有一對情侶一起經營某個小事業 (應該算是合夥 但也沒有登記)
實際經營者都是女方 但男方就漫不經心 而對外都是用男生名義作交易
後來他們經營的事業有買賣糾紛而有訴訟
我認識女方 女方就來找我當代理人 (委任契約跟委任狀都由男方親簽)
但由於主要經營者都是女方 所以我主要跟女方討論案件
律師費也由女方付款 案件進行中(即將第二次開庭而已)
惟男方後來想甩掉女方 男方一整個消失
女方雖然很不滿男方 但也願意跟我討論案情
但我有一個原則就是"書狀必須要委任人看過"
現在男方消失無蹤 男方媽媽就跑出來
一直認為我是女方派來要調查男方去向的
媽媽一直不願意提供男方聯絡方式 只告知:狀紙email即可
但重點這媽媽直接挑明了說:這個買賣的經過 男生完全不了解
我也屢次告知:
1.不想委託 就回簽解除委任狀之類的
2.我不需要探討你兒子跑去哪 我只希望他可以跟我確認書狀
結果今天他媽媽就一整個不接電話了
痾 消失的當事人 請問一下各位道長該怎麼處理 下禮拜就要開庭了
冏 請問各位有甚麼好的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