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名稱】
某科技業公司
【工作型態】
受雇
【工作內容】
投資併購、公司法業務、英文契約審閱
【工作地點】
臺北
【薪資範圍】
年薪110萬-120萬
【特別條件】
1.實習結束,或工作1-3年後想轉in house者
2.英文優異(能進行contract drafting)
3.曾接觸過投資併購或大宗公司法業務
(M&A, DD, Joint Venture,IPO)
4.具律師資格者優先
【聯絡人/連絡方式】
[email protected]/*
他要求的條件和給的薪資,比很多事務所有誠意多了吧~~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7-01 13:57:00不過事務所不會要求你英文優異阿XDDD
作者:
lemonbee (sisley)
2016-07-01 19:02:00這年薪真的不吸引人......
蠻多事務所要求語文的阿 但不知哪時會願意給年薪120
要求語文和能力處理M&A, DD, Joint Venture,IPO應該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精通英文也不代表有能力審英文約l大思慮可能不是那麼周延如果這薪資吸引人我相信板上在法律服務業打滾多年的不在少數 電郵信箱郵件應該滿滿
我想說他第一行只要求實習結束 XDDD不過deann既然是說英文優異 我回答要求語文有什麼問題嗎~??因為如果執業年資真的如他所要求的不高 一些處理非訟的同學,目前待遇並非全部比這個高阿~~但我也承認我不是挺了解in house現在價碼~
作者:
nvlsvee (nvlsvee)
2016-07-01 21:41:00有機會也想碰併購
作者: Shinier (態度決定勝負) 2016-07-07 17:07:00
無經驗inhouse給這樣算蠻有誠意了 科技業法務除非爬到部長級 不然薪資也不見得有多嚇人
作者: candyho (Candy) 2016-07-12 20:15:00
符合文中條件另有紐約或加州牌的, 可以給到150, 請私信我,謝謝無台灣律師資格無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