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債務人異議之訴 我犯了什麼錯

作者: airangel0217 (詡滴滴)   2014-04-27 00:12:58
我的當事人是債務人,被資產管理公司強制執行
我看到當事人給我的債權憑證上寫著『給付票款強制執行』
這家資產公司是102年標買此筆不良債權
而上一次執行是93年間
我馬上想到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時效抗辯
於是乎,我先向執行處聲請閱卷
我看到歷次換發之債權憑證皆載明『給付票款強制執行』
連此次書記官的卷皮也寫著給付票款
我給當事人的建議是:供擔保停止執行,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全案進入訴訟程序.....
本案最初的債權其實是銀行金錢借貸契約,因為我的當事人壓根不知道
十年前當保人時簽了什麼東西,我依據向執行處閱卷資料
(債證寫著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主張本案
時效為5年,時效抗辯,資產公司則主張應為15年時效
嗣法院依職權函調當初的執行名義(支付命令)
開庭時闡明本案時效應為15年.........
當事人開庭後轉告訴我(我只代為撰狀),我聽了快昏倒了.......
這下怎麼辦......
雖然我已聲請下禮拜請當事人去閱卷回來給我看
一直深感不解:這不是給付票款強制執行嗎?
怎當初是依契約請求?
跪求各位前輩指導我該如何逆轉勝?
(雖然還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至少減少幾年利息錢,但我當初是告訴當事人
本案可能一毛錢都不用還阿................)
作者: 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   2014-04-27 00:32:00
唉。這時候再改有點難恢復信賴關係,有時候當事人話不能全信,要看到東西。而且就算有if或but,當事人有時候也會沒聽進
作者: greenteas (躊躇)   2014-04-27 03:55:00
應該要具體看到執行名義性質再提出分析較好...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04-27 10:23:00
可能是支付命令聲請狀出了問題...
作者: taro (芋頭)   2014-04-27 11:01:00
法院卷皮的案由跟支命請求權基礎常未盡相符
作者: APUDOOR (APUDOOR)   2014-04-27 12:16:00
你沒有閱卷就給當事人建議阿 我認為造成當事人很大的損失也算是沒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不用想逆轉勝啦 想怎麼撇清責任但重點要先看你下周閱卷內容再說吧
作者: Royalwarrior (小桂子是個人才!!!)   2014-04-27 13:56:00
有可能有簽本票,而支付命令和本票裁定當初同時進行或是用支付命令執行,而支付命令中把本票當債權原本法院卷封面就用給付票款了,你也沒什麼責任,畢竟你也是依當事人提供的資料判斷,沒委任而沒閱卷得知真執行名義,但有閱卷就應該知道執行名義為何。要逆轉勝很難,因為對方有支付命令確定的話,就…。
作者: ixixet (= =)   2014-04-27 15:08:00
就是“可能”和“假設”要多用點,沒確定前,都不要接案。尤其這種代撰的,更要小心。上次才為類似案件,推掉異議的代撰。畢竟要他閱全卷再來,閱卷卻自作主張地跳印,缺東少西的,又只拿零散的保人約影本,怎辦?才不要替他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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