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給台北律師公會之公開信

作者: aztan   2014-03-26 12:12:06
各位道長好
基於律師法第1條規定「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我與學長林育丞律師,共同撰擬了以下聲明,想邀請大家以email或任何方式,向您所
屬的律師公會發聲,表達會員的聲音,促成各公會關心此議題。又,以下聲明"沒有"
著作權,歡迎各位道長增刪、斧正後自行發出。
林慈政律師敬上
註1:本起事件有時效性,故敬邀各位道長以「最快速度」發信發聲
註2:現場被架離的是陳彥君律師
註3:警察拒絕律師執行職務,可參照「【獨家】那一夜,美女律師肉身擋警棍 
法袍沾血」報導
http://ppt.cc/1acl
http://ppt.cc/BDvq
103年3月18日學運除見證學生維護民主法治熱情之外,更見證了政府自大顢頇甚至暴
力一面,政府驅使警察於103年3月24日以暴力方式驅離佔領行政院內之學生,致發生
流血事件。警方於驅離過程當中,百般阻撓義務律師團對當事人之會面接見權利,除
有以言語恫嚇律師構成妨礙公務外,更有以強制方式拖行架離身穿律師袍之律師,警
方作法顯然已構成對律師行使法定權利之侵害,是本人懇請公會針對324之暴力事件,
發表聲明如下,並以公會名義呼籲政府正面回應學生訴求,偕同學生及公民團體共同
商討解決眼前的困局。
本公會對於近日政府指派鎮暴警察於行政院驅離學生所延生爭議發表如下聲明:
一、憲法保障人民表達意見之自由,政府以粗暴方式驅離學生,嚴重違反比例原則
針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所延生爭議,造成社會動盪,部分學生以佔領行政院
方式向政府表達其訴求,是行使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政府應予以最大限度之保障
。然而,由大眾媒體或公民所拍攝到的畫面中,可以見到部分警察持警棍、盾牌攻擊
手無寸鐵、靜坐的學生,此不僅已逾越執法之必要性,嚴重違反比例原則,更嚴重傷
害民主法治。政府高層決策人員未能尊重學生表達意見之自由,致令第一線警察與學
生發生非必要之流血衝突,應負最大之責任。
二、政府不當阻撓律師依法執行職務,嚴重傷害民主法治,應予譴責
現代民主法國家之刑事被告,均有訴訟權及律師依賴權,可以選任律師到場為其實質
辯護,此不僅為我國憲法所保障,並得以確保國家之作為均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惟於
上述驅離學生所延生爭議中,部分律師抵達現場後,於前往當事人所在處所之途中遭
警察隔離在外,雖經律師向警察表明律師身分,仍遭警察拒絕入場;甚者,有部分律
師更遭警察強行架離現場,政府如此作為已不當阻撓律師依法執行職務,嚴重傷害民
主法治,本公會於此表達最沉重的抗議,並呼籲政府應正視人民之訴訟權及律師依賴
權。
三、呼籲政府應儘速邀集學生及公民團體,共同商討解決眼前的困局,讓台灣的民主
再生。
※ 引述《aztan ()》之銘言:
: 給台北律師公會之公開信
: 收件者:台北律師公會 (tbax@ms17.hinet.net)
: 我是台北律師公會會員林慈政律師。
: 基於律師法第1條規定「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 有關立法院、行政院正在發生的事情,媒體盛傳政府既將對學生使用武力,我要求台
: 北律師公會應馬上加入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等NGO之聲明,對政府進行以下呼籲:
: 一、不要使用國家暴力血腥鎮壓,不要發布緊急命令,不要動用軍隊。馬總統已失去
:   統治正當性,使用手上僅存的國家暴力,並不能解決憲政危機。
: 二、朝野邀集公民社會,共同商討解決眼前的困局,讓台灣的民主再生。
: 聲明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323/365673/
: 林慈政律師
作者: chien0128 (景美溪)   2014-03-26 17:30:00
作者: akiehls (progress)   2014-03-26 20:06:00
已寄
作者: VVax (超黑心事務所)   2014-03-27 00:17:00
已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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