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被告妨害名譽(偵察庭結束)

作者: gordanmike (gordan1003)   2018-05-20 16:59:00
在之前遊戲裡被告妨害名譽
禮拜2開完了第一次偵察庭
想請問的是:
1.我在庭上做答辯(不外乎就是網路帳號與現實無法產生連結等等)的時候,檢察官都說這答辯對法官跟他都沒用,我如果不和解就起訴,所以現在開完偵察庭之後我是要再等法院的傳票嗎?
2.之前第一張傳票寄來時我有回寄過請假單和請求移轉管轄的單子過去(我在台中,庭在屏東),不過第二張還是從屏東來,庭上我問檢察官,他就說什麼犯罪地是以受害者受到傷害的地區為主,那現在進入法院階段還可以再請求移轉管轄嗎?
用手機打的文章,如果排版不易閱讀的話請見諒,謝謝各位
作者: bandongo (簡單愛)   2018-05-25 22:20:00
你罵什麼啊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8-05-21 16:04:00
1.就檢察官給你台階下你又不要 先等起訴書再說吧管轄權可以參照v版主的精華文 我覺得他寫的很清楚你現在應該煩腦的是如果真的起訴 你不是刑事庭而已
作者: hidog (.....)   2018-05-26 21:31:00
實務上分兩派,網路帳號是否構成名譽毀損贊成反對都有有判有罪的 也有判無罪的. 兩邊說法都解釋得通要你和解就是不管怎樣先談談看 你談都不想談就看他心證了但是未必會有法院傳票 因為有簡易判決....
作者: gordanmike (gordan1003)   2018-05-26 21:39:00
回2樓:最嚴重的詞是畜生我是想說先拼不起訴,要和解的話等起訴再和解也可以
作者: hidog (.....)   2018-05-27 11:56:00
那如果簡易判決連開庭都沒開就判刑呢 判下去就不能撤告了另外起訴的情況下 和解不會多便宜自己評估吧 講白點你不和解 民事判賠機率也高補充一點 和解不是你想談就能談 告訴人可以拒絕談和解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8-05-29 16:07:00
檢察官態度通常都是威逼利誘叫你和解,你覺得自己有理可以跟他賭,反正起訴就是法官判,你也不知道會碰啥見解的法官可以先表明有和解意願,然後條件太高再拒絕,至少表現誠意看檢察官還幫法官說話勒,擺明就是在半逼迫你去和解,他又知道對法官有沒有用了?XD
作者: v3su   2018-05-30 19:26:00
妨害名譽幾乎都是聲請簡易判決,不會遇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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