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諮詢] 推文說對方流氓 要告我妨害名譽

作者: camper1986 (1986)   2017-05-24 03:43:14
12/25 做完筆錄後
在2月期間開了一次偵查庭
原告未到
所以檢察官就問了些問題就讓我們離開了
5/22 又開了一次庭
這次原告有到
一開始和解條件是要我們三名被告賠償50-60萬的損失
事務檢察官說金額太大 我們不一定負擔得起
而且就算真的三位被告被起訴判有罪
也不一定會是這麼大的金額
接著原告就問說那可以提民事賠償嗎?
事務檢察官說那是你的權利
但一間店有沒有辦法繼續營業不是單方面的原因
之後事務檢察官一直希望我們能和解
也勸原告與我們三名被告和解
原告又說不是錢的問題
是我們三名被告態度的問題
因為原告不熟悉網路
所以把下面網友的推文
如:去吉呀! 吉的成功再說 之類的這樣的話認為是我們三人說的
當下有跟原告解釋道歉
原告後來也沒講到金額部分
說希望我們跟他太太還有女兒道歉
跟po道歉啟示在發生的板
但並沒說一定會撤告
後來又說會考慮看看 他要問她太太的意見
所以我們大概還會再去第三次的感覺
怎麼爬文看大家關於妨害名譽的流程都蠻快的
我們的已經去兩次 還可能會去第三次
還有
這幾天我就會發道歉文
目前有先寫一篇給原告
希望他過目後同意我再po文
但我只用帳號沒寫我的名字這樣可以嗎?
感覺之後還有民事的部分要走
好疲倦呀~
真心的勸大家 發言要謹慎
※ 引述《camper1986 (1986)》之銘言:
: 事情緣由是這樣
: 我朋友是房東 與他的房客有衝突
: 房客找來一堆人包圍我朋友家(因為就在隔壁而已)
: 我朋友他們就報警
: 警察也有把我朋友和對方家人帶回警局
: 並且用妨礙社會秩序辦理
: 後來在版上看到有人發問那條路上怎麼那麼多人
: 我在下面推問說:房客與房東有衝突 找來一堆流氓來
: 跟 聽說是流氓爸爸與太妹女兒
: 還有聽說裡面的流氓還有把人的腳打斷這樣
: 今天接到警察打電話給我問我此帳號是不是我本人所有要我後天去了解狀況
: 還跟我說是小案件而已
: 但電話中也沒提及是要告我什麼罪名
: 我猜可能是妨害名譽
: 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 我今天打給對方 對方希望我把文章刪除
: 我也請發文者刪除了
: 但卻都沒提到和解部分
: 且對方一直跟我強調認識律師
: 我沒錢請律師
: 也很後悔這樣挺朋友亂發言
作者: v3su   2017-05-24 05:57:00
會開第二次是因為第一次,訴訟一方缺席。第二次則因為沒有當庭達成和解,第三庭若再沒達成和解共識,檢察官應該就會聲請簡易判決。
作者: camper1986 (1986)   2017-05-24 17:30:00
感謝v大 希望下次就可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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