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諮詢] 和解和撤回告訴狀涉及多人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7-02-21 10:48:03
※ 引述《TeachCS (GakkiIsMyWife)》之銘言:
: 以下代po
: 事情是我在匿名留言被告妨害名譽,
: 因為內容涉及私德的部分,
: 可能被判加重誹謗
: 現在還沒做筆錄,
先做完筆錄再說
: 偵查佐跟我說因為有另外兩個同時被告,
: 若要徹告的話要三個同時和解才能徹告,
看起來是一案三個被告
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是偵查佐說的意思
: 但是,我問法律扶助的律師,
: 他跟我說若我跟原告簽和解書,
: 再簽撤回告訴狀的話,
: 那麼另外那兩個人就跟我沒關係了,
對應上面的
如果一案三被告
就不會有單一撤告的情況出現
會是你和解
檢察官針對你個人做不起訴處份
: 因為,並非同一時間留言,內容也不一樣,
: 且因為是匿名我們互相不認識,
: 不會串供啊,
: 如果和解好之後,
: 可以請偵查佐不要把我的案子送到偵查庭,
送不送偵查庭要看對方怎麼告
如果是直接地檢署提告
應該沒有偵查員警敢不送的
而一般有案號了也不太可能不送
由其又是前述的一案三被告
: 只送到其他兩人的案子過去,
: 之後我就不用再上偵查庭,
: 若傳我過去也可以寄撤告狀過去,
只要上偵察庭就是起訴跟不起訴而己
: 是這樣嗎?
: 先謝謝大家了
: 感謝!
: 希望能有個解答
別想太多
先做筆錄看看對方告你哪些再來處理
:
作者: TeachCS (天之教資)   2017-02-21 11:03:00
那麼我現在是最好趕快跟他和解嗎?如果先和解然後可以叫原告不要把我送到地檢提告嗎?若是先和解了,檢察官有可能對我不起訴,然後不被其他兩人影響嗎(其他兩人起訴,我不起訴這樣)?好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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