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小心過年前訴訟大師撈一筆-損害賠償反制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6-01-28 14:57:40
近日又有部分的使用者收到「訴訟大師」民事調解通知書,
這次訴訟大師的策略改採民事之「損害賠償」的部分,
一樣請大家先別緊張,
民事案件的處理流程比刑事更加容易面對。
一,真的別給錢給了就輸了。
二,可以拒絕調解。
三,記得叫對方先付裁判費,對方沒付錢在民事上面就不用浪費時間跟他玩。
四,可以聲請移轉管轄。
一、先解釋調解通知書的部分。
(一)案號案由
從這裡可以看到幾個資訊
包含你自己的案件號碼
還有負責這個案件的股別
(在法院裡面的單位 以"OO股"為一個小組)
如果有問題等等要打電話詢問
就是要找這個"股別"去問
(二)如何聯絡
開庭前如果有疑問等等的
請打電話分機(調解通知書上方有電話分機)給負責案件的書記官
不用想要找法官,這個案件還沒到法官那邊
書記官是和當事人的主要聯絡窗口
原則上法官也無法直接跟當事人對話
(可以發現,調解的部分比起刑事地檢署的偵查來得簡單許多,
有車禍經驗的朋友對於調解程序應該不陌生)
二、民事小額案件的流程
先調解(由調解委員處理)
→成功,案件結束。
→不成功,改由法官處理。→然後開庭,下判決,原告輸或是賠錢給原告,不會有前科紀
錄,因為這是民事案件。
BUT,就是這個BUT,民事與刑事不同的是,
訴訟大師要繳納民事裁判費用。
這時候,案件需要繳納裁判費用,以這次訴訟大師的請求賠償和和解金額
大多在5萬-10萬中間,就是要讓繳納法院的裁判費用只要繳1000元就好。
一旦超過10萬,就需要繳更多的裁判費。
三、調解程序:
收到調解通知書,當然就是希望雙方可以先在調解委員的調解下就把案件結束。
有過車禍經驗的朋友們應該不陌生。
在這裡不談論對錯,只談對錢有沒有共識。
如果沒有共識,調解程序就結束,球改踢到法官那邊去,由法官開始進行事實審理。
「所以,這裡你當然可以寫陳報狀說,『對於調解沒有共識,本人拒絕調解,不克前往。
』」
拿張A4紙或是上網下載陳報狀
(司法院→訴訟協助→書狀參考範例→民事訴訟→點選你要的類型)
上面寫著你的案件號碼,然後簡單寫一下為什麼沒有調解共識,本人拒絕調解,不克前往
,接著簽名後寄過去給書記官就可以了。
案件就會轉成法院事實審理,
調解程序就結束了。
三、法院事實審理程序:???
由於金額是在十萬以下,我們稱之叫做小額訴訟事件,就是金額很小的。
(一)確定繳納裁判費
在這邊要打上幾個?的原因是,
如果原告沒有繳裁判費,這個審理程序不一定會啟動。
所以,如果原告要打到底,就必須要繳裁判費才能繼續打,
反之,沒有繳納程序費用,就會因為這個理由被駁回。
(二)聲請移轉管轄(以原就被)
如果他真的有繳錢,然後案件真的要開庭了
開庭地點離你家或所在地很遠,這裡是有權利聲請移轉管轄的,
民事案件有著以原就被原則,
可以上網下載「聲請移轉管轄」。
(司法院→訴訟協助→書狀參考範例→民事訴訟→點選你要的類型)
可以用電腦打內容,但是簽名一定要親手簽
再郵寄到開庭通知書上面附的法院地址
信封就寫股別,就會送到承辦案件的書記官手裡
(三)事實審理:
開庭時,
法官會先就事實下去問,(當然有些法官會先問問看有沒有和解的可能)
例如
這個ID是不是你的
這些字詞是不是你寫的
其他的問題
大部分是針對事實再繼續問
問完後就是筆錄簽名就可以回家了
在問答的部分
就確定的事實,比如說ID是不是你的這類的,真的是你的,就不要在爭論了。
畢竟爭論這種點大部分沒有意義。
而不清楚的話,當然有權利說不知道或保持緘默。
然而別忘記了,請不要違背自己的意思去做一個陳述。
「在這邊建議大家,可以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然後開庭的時候給法官,比如說對方因
為過去的案件曾經上過新聞版面、可以請法官調閱原告的訴訟案件紀錄證明對方濫訴,自
己的不起訴書等等」
結論:
在民事案件的流程速度都比刑事案件來得簡易許多
畢竟這是小額訴訟,
「真的別給錢,給了就輸了。」
不要下意識馬上就認定自己闖禍
馬上就想著和解、花錢消災
就算要開庭
這種提告的大概兩次就結束了
明明就沒事,還要給他們可能幾千元甚至幾萬元的和解金
也許可能過年了吧,有人缺錢要過年
抓著可能大家不想要過年晦氣的心態回來繼續釣釣魚
記住,先給了錢就輸了。
作者: bbbing (無)   2016-01-28 18:06:00
這個大師會不會等一下跑出來崩潰
作者: v3su   2016-01-29 17:20:00
推!!!!!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6-01-30 14:28:00
是你那個還是我那個 XDD
作者: v3su   2016-01-30 19:16:00
應該不是妳那個 XDDD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6-02-09 15:03:00
小弟最近可能也要被訟棍纏上了~幸好有此版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6-04-07 08:54:00
水系大師現在在隔壁版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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