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我被告了(鄉民被告要知道的事情)-通保法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1-31 13:39:37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p6dWf4 ]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我被告了 (鄉民們被告要知道的事情)-通保法
時間: Sat Jan 31 13:36:25 2015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政治清潔工))》之銘言:
: 一、PTT目前仍然會提供使用者註冊資料給有權責單位偵查
: ,雖然我的資料有經過潤飾了,呵呵。
: 二、我的學校一直以來仍然是政治民主的重要搖籃,
:   仍然堅守學術自主,拒絕提供學生資料給予偵查單位,
:   不過我的學校應該也很頭痛,這應該已經是近半年內,
:   非第一次被要了,呵呵。
: 三、警方仍然會以調閱IP位址作為辦案手段,請不要相信
:   沒有事實根據的說法了。
沒錯,曾經我以為,有了通保法上路後,
我就可以安心的躲起來發廢文,不用在處理棍棍的諮詢相關事情了
連呂秋遠律師都那麼說了,我也就信了,以後要鄉民告人,
告訴人就是要自己找到對方是誰,不然就告不成。
但是,那只是一開始有這麼一回事。
讓我們來看一下通保法11-1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4-01-31 13:37:00
律師說的能信嗎?
作者: medama ( )   2014-01-31 13:38:00
作者: HamalAri (哈馬‧阿里)   2014-01-31 13:39:00
這法在訂定的時後就故意留後門了吧? 立委奸
作者: d9637568 (小さいけれど確かな幸せ)   2014-01-31 13:39:00
啊!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5-01-31 13:42:00
推。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5-02-01 00:01:00
基本上就是不完善的律法 法律只規定範疇內的不可以範疇外就隨便你扯 提告"公然"污辱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2-03 08:35:00
呂秋遠律師好像專長在漁民法婚姻那邊(離婚官司?)XD
作者: bear58 (小黃犬)   2015-02-09 21:44:00
阿彌陀佛,少造口業,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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