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b-Q2ATr (StockPicket)判決

作者: HenryLin123 (HenryLin123)   2024-03-27 10:05:26
申訴人:HenryLin123
申訴文章:
#1b-Q2ATr (StockPicket)
被申訴人: laptic/rayccccc
申訴原因:
1. 雙重標準
#1bvfeTnu (StockPicket) laptic 於此檢舉表示一兩句不成立。為何此篇板主認為成立?
於站內信中多次詢問但是laptic並不對雙重標準正面回應,僅以個人心證回應。本人認為心
證不是雙重標準的免死金牌,心證仍然需要一致的判決。
股板板主群判決雙重標準案例屢見不鮮。板主群不修正判案標準,反而以公告開脫。
#1c0001_j (Stock)
#1c00G83I (StockPicket)
未來板主群只要表示「不得以完全無關聯之判例作相應請求」即可迴避雙重標準的答辯。誠
然,肯定有人以無關的判例作為理由,但本人認為應說明為何兩案無關連、判決不同之處,
而不是不做回應。
2. 行為不符板規成立要件
Stockpicket 4-3 板規原文如下:
4-3 對非當事人之檢舉、申訴分類之章作回文者,
或者推文目的非為補述案情 (屬累犯情形) 者,水桶 30 天。
因此,若板主認為推文目的非為補述案情,按此板規必須為累犯情形才可判罰水桶。實際上
本人也僅推文一則。laptic 在站內信回覆中也表示本人並無累犯。那麽為何可以此條板規
判罰水桶?個人認為板主無法理解此條板規文意。
綜合兩點,申訴此判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