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股票版主包庇違規者/請財經法組長代為判決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3-02 10:01:58
致組務、申訴人:
一、該處推文全貌(雙方對話)如下:
→ guilty13 : 這走勢有需要意外嗎? 01/17 13:03
→ a926918tim : 長榮根本沒跌阿! 搞笑恐慌航酸 01/17 13:04
→ guilty13 : http://i.imgur.com/7RZQmNK.jpg 怎麼你又錯了? 01/17 13:05
→ guilty13 : 小丑? 01/17 13:05
→ guilty13 : 這小丑現在又不敢提大盤了? 怎麼你又看錯了? 01/17 13:06
(中斷部分因不影響認定,故不節錄)
→ guilty13 : 沒啊,我就喜歡看著跳樑小丑在那耍猴戲啊~ 01/17 13:08
→ guilty13 : 那個12/12號後面一路加碼的人-賠錢記得找分靈體啊~01/17 13:09
→ guilty13 : 哦哦哦,那大盤技術面怎麼參考? 參考你這小丑嗎? 01/17 13:09
推 a926918tim : 航運目前主要受消息面主導,技術面參考就好,有點 01/17 13:09
→ a926918tim : 失靈01/17 13:09
(後續無關部分略)
二、就對整個推文的理解來看,此應是針對當天「長榮」走勢的合理事實評論,而申訴人
在作出錯誤判斷的情況下,自應受公評。觀察整段推文,亦未有過分攻擊的情事,故
認定未達處分標準。
三、但雖如此,這不代表對方的推文完全沒有問題,我和其中一位同事亦曾私下針對此案
(尤其是雙方在該文下的辯論內容)進行交流,將考慮以站內信的方式提醒對方,建
議其未來注意避開類似可能游走灰色地帶的言辭。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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