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StockPicket板拒絕受理a926918tim檢舉

作者: rayccccc (rayccccc)   2024-02-15 23:42:44
主旨:依Stock板板規3-10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a926918tim檢舉
3-10. 經查有濫訴、誣告行為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其檢舉。
此犯行構成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1. 檢舉節錄斷章取義致使語意完全相反者
2. 憑空杜撰違規內容誤導板主處分者
3. 違規客觀事實完全虛假者,但於原發文者編修文章時,不在此限
(板主可以查到編輯記錄)
4. 以無關言辭強加於所檢舉的內容之上者
理由:
一、不斷針對4-5-1跳針,儘管板主群已多次重申,且01/07之提案文也已明確提及判例。
提案文:#1bcdw2uq (StockPicket)
#1bcGjed2 (StockPicket)
推 laptic: 非當事人 未達01/06 19:31
#1bcGqulG (StockPicket)
推 rayccccc: 非當事人01/08 00:24
推 laptic: 非當事人,未達01/08 05:52
#1bdC4YO7 (StockPicket) 01/12申訴小組#1beIiaKT (Law-Service)
→ laptic: 還在說「非當事人也可以檢舉」,這論點板主群完全不接受,01/09 19:23
→ laptic: 如無其他補充論述,即維持原判01/09 19:23
推 rayccccc: 同上01/10 16:36
#1bdD0M3Z (StockPicket)
→ laptic: 非當事人,未達01/11 08:18
#1bcdLt-a (StockPicket) 01/13申訴小組#1beY1whB (Law-Service)
→ laptic: 非當事人不認定,此判決應無違誤,維持原判01/11 21:52
#1bfxtDkP (StockPicket)
推 laptic: 非當事人不應檢舉,此判決應無違誤,維持原判01/18 13:17
#1biDw7Ge (StockPicket) 在說了這麼多次後卻還是檢舉
作者 a926918tim (長榮海我的天目標300$) 看板 StockPicket
標題 [檢舉] #1bharBge 4-5-1 a26893997
時間 Wed Jan 24 17:55:17 2024
二、發表無關的推文,嚴重干擾板務運作。
#1bcdw2uq (StockPicket) 與提案文毫無相關之推文
→ a926918tim: 那先處理之前違規的人吧!感謝版主01/07 18:36
→ a926918tim: 有人就刻意引戰帳號 還在那邊包容01/07 18:36
→ a926918tim: https://i.imgur.com/Xa0nP1y.jpg01/07 18:37
→ a926918tim: https://i.imgur.com/HNNl79H.jpg01/07 18:37
→ a926918tim: 這幾年跟多少人引戰了?累犯了 沒必要包庇這種人01/07 18:37
→ a926918tim: 版主 有本人檢舉4-5-1了 執行阿?01/07 21:24
→ a926918tim: 雙標成這樣 好噁心01/07 21:25
#1bfqhdOH (StockPicket) 板主群皆有針對板務文做內部討論且推文與該文無關
→ a926918tim: 你覺得這些版主有心鳥你改革版規嗎?01/17 13:12
→ a926918tim: 不如你出來選 我們這邊三百多人都會投給你01/17 13:13
→ a926918tim: 一個版規都能給他們雙重標準去判決了...01/17 13:14
#1bmqk0ll (StockPicket) 無關推文
→ a926918tim: 版主 我檢舉的兩篇4-5-1怎不處理?明確違規了 還是又02/07 20:08
→ a926918tim: 要找理由包庇自己人XD02/07 20:08
→ a926918tim: #1bjZVDe8 (StockPicket)02/07 20:09
→ a926918tim: #1bkEDY9B (StockPicket)02/07 20:09
→ a926918tim: 以上明確違規 上下文都處理好了 麻煩了!02/07 20:10
三、濫發申訴文。
#1bcrJOy3 (Law-Service) 自刪標的文
#1beIiaKT (Law-Service) 4-5-1
#1beY1whB (Law-Service) 4-5-1
#1bevY2Zj (Law-Service) 程序錯誤
並不是說不能申訴,但在違規/無違規理由十分明確下,只因不滿意判決結果而繼續申訴,只是在虛耗板務資源及板主群與小組長的時間而已。
發申訴文只需幾分鐘的時間,但一篇申訴文三位板主都需回覆,相比之下,板主群回覆申訴文及小組宣判所要花的時間與心力,和申訴方比起遠不成正比,因此有必要加以限制。
以上,麻煩小組長了。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3-01-06 19:31:00
非當事人 未達
作者: a926918tim (Timchen)   2023-01-07 18:36:00
那先處理之前違規的人吧!感謝版主有人就刻意引戰帳號 還在那邊包容https://i.imgur.com/Xa0nP1y.jpghttps://i.imgur.com/HNNl79H.jpg這幾年跟多少人引戰了?累犯了 沒必要包庇這種人版主 有本人檢舉4-5-1了 執行阿?雙標成這樣 好噁心你覺得這些版主有心鳥你改革版規嗎?不如你出來選 我們這邊三百多人都會投給你一個版規都能給他們雙重標準去判決了...版主 我檢舉的兩篇4-5-1怎不處理?明確違規了 還是又要找理由包庇自己人XD#1bjZVDe8 (StockPicket)#1bkEDY9B (StockPicket)以上明確違規 上下文都處理好了 麻煩了!
作者: rayccccc (rayccccc)   2023-01-08 00:24:00
非當事人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3-01-08 05:52:00
非當事人,未達還在說「非當事人也可以檢舉」,這論點板主群完全不接受,如無其他補充論述,即維持原判
作者: rayccccc (rayccccc)   2023-01-10 16:36:00
同上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3-01-11 08:18:00
非當事人,未達非當事人不認定,此判決應無違誤,維持原判非當事人不應檢舉,此判決應無違誤,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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