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作者: IanLi (IanLi)   2023-04-07 23:44:48
請 Stock板主laptic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檢舉文#1aBbgz7v (StockPicket) 處置的理由。
若沒有要補充的也請在本文下方推文告知。
本文同步轉發至板主laptic信箱內。
以上
※ 引述《towe77 (安)》之銘言:
: 檢舉人:towe77
: 被檢舉人:Stock板/laptic板主
: 事由:濫用板主職權、行為不當
: 說明:
: 本人於StockPicket看板提出檢舉文章
: #1aBbgz7v (StockPicke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80759485.A.1F9.html
: 對laptic板主所言錯誤工時上限提出檢舉,遭laptic板主拒絕受理,並恐嚇退文
: 檢舉內容為
: laptic板主所發公告違反Stock板板規,中華民國法律
: 文章代碼(AID): #1aBP09hl (Stoc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80707593.A.AEF.html
: 21.
: 違規人 :yesonline
: 違規文章:#1a1gVILt (Stock)
: 檢舉文章:#1a1joIMT (StockPicket)
: 違規條目:4-8
: 罰則  :水桶七天
: 違規事證:
: → yesonline : 台灣工時上限是72小時. 還是領先南韓啦... 03/07 11:18
: 備註  :按《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
:      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由此可證其所言為虛,且有影響股市走向之意
:      圖。
: 針對該則備註違規檢舉 並且提出具體說明 :
: laptic 所言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為誤導、不實訊息 (4-8 4-11 4-0)
: 違反股票板板規:
: 文章代碼(AID): #1ZPrS5nc (Stock) [ptt.cc] [公告] 股票板板規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67716869.A.C66.html
: 4-0. 4-1至4-10規範為初犯之裁量標準,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
: 惡劣行逕或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刪文、退文並加重處分。
: 4-8. 造謠、不實言論者,水桶七日。
: 發表與事實不符之言論致使他人誤會市場動向者。
: 嚴重者以4-0加重處份。
: 同時請注意言論適法性,於盤中造謠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
: 六、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 4-11. 發言違反批踢踢站規、刑法者,水桶一月。
: 違規與否,以板主群多數決為準。
: 提出檢舉時,應具體列明違反之站規、刑法內容,否則恕不受理。
: 身為版主且帶頭於公告中將錯誤訊息散布於眾,限制學術看板正常討論,行為不當
: 應交由小組對相關問題做出更進一步的解釋
: 工時相關 與 『謠言』或『不實訊息』散布於眾解釋引用資料如下列參照來源
: 1. 勞動部
: 2.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 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1. 勞動部 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 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90/7160
: 四、加班費之計算方式
: 倘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其約定為「按月計酬」且每月約定並經核備
: 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若該月排班24天、每日到離勤期間為12小時,其中10小時為正
: 常工作時間、1小時為延長工作時間及執勤中休息2次,每次30分鐘,則當月延長工作時間
: 為24小時,且均在當日前2小時內,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加班費):應不得低於3,520
: 元【33,660÷[240+(240-174)]×4/3×24=3,520】。
: 連同240小時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工資33,660元,當月薪資合計不得低於37,180元。
: 2.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 根據 2022.01.20 勞資雙方「合意」超時加班 一文
: https://www.airroc.org.tw/article_detail/302
: 以正常工時制度(不適用變形工時、84-1條)為前提者:
: 每日延長工時(加班)不得逾4小時
: 延長工作時間 限制,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
: 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但書:
: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
: 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 倘經過一定法定程序後,雇主即得:
: 突破單月46小時加班之限制
: 每月至多可達54小時
: 每三個月加班時數仍不得逾越138小時(即每三個月加班總額相同)
: 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根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111-05-03
: 假新聞追追追-論散佈假消息之刑事責任
: 對 『謠言』或『不實訊息』的解釋
: 四、法律要件的解釋
: (一)「所謂『謠言』或『不實訊息』,係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
: 於故意虛捏者而言,倘有合理之懷疑,致誤認有此事實而為傳播或散布時,
: 即欠缺違法之故意(參照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727號刑事判決)。
: 關於『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係以散布、傳播『捏造或虛構事實』為其構成要件
: (參照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6號刑事判決),
: 四、法律要件的解釋
: (一)「所謂『謠言』或『不實訊息』,係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
: 於故意虛捏者而言,倘有合理之懷疑,致誤認有此事實而為傳播或散布時,
: 即欠缺違法之故意(參照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727號刑事判決)。
: 關於『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係以散布、傳播『捏造或虛構事實』為其構成要件
: (參照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6號刑事判決),
: 行為人將自己或他人捏造、扭曲、纂改或虛構全部或部分可證明為不實之訊息,
: (包括資訊、消息、資料、數據、廣告、報導、民調、事件等各種媒介形式或內容),
: 故意甚至是惡意地藉由媒體、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
: 以口語、文字或影音之形式傳播或散布於眾,
: 引人陷入錯誤,甚至因而造成公眾或損害個人,即具有法律問責的必要性。
: laptic板主拒絕受理本人檢舉
: 推文恐嚇揚言再發將 「再有類似行為將依 4-0 退文」方式處分本人
: laptic板主先發行公告違反Stock板板規,中華民國法律
: 後遭本人檢舉後並未反省
: 反加以「退文」方式恐嚇檢舉者並非當事人不得檢舉錯誤公告內容
: laptic其行為濫用看板管理職務行報復事實,且有過往紀錄,顯不適任看板板主。
: 附註:
: 一. laptic板主公告 ( 121448 ! 4/05 laptic □ [公告] 04/05 處置公告)
: 轉錄於[證01]
: 文章代碼(AID): #1aBP09hl (Stock)
: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80707593.A.AEF.html
: 二. 本人於StockPicket看板所發表檢舉文章
: 轉錄於[證02]
: #1aBbgz7v (StockPicke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80759485.A.1F9.html
: 三. laptic板主拒絕受理、並以退文恐嚇 (於檢舉文下方推文並鎖定)
: → laptic: 目前僅有一位板主,應洽組務板提出;且你非案件當事人,應 04/06 13:41
: → laptic: 無對該案申訴檢舉的權利,結案 04/06 13:41
: → laptic: 另警告檢舉人,再有類似行為將依 4-0 退文 04/06 13:45
: 四. 股票板板規相關規範
: 轉錄於[證03]
: 文章代碼(AID): #1ZPrS5nc (Stock) [ptt.cc] [公告] 股票板板規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67716869.A.C66.html
: 4-0. 4-1至4-10規範為初犯之裁量標準,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
: 惡劣行逕或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刪文、退文並加重處分。
: 4-8. 造謠、不實言論者,水桶七日。
: 發表與事實不符之言論致使他人誤會市場動向者。
: 嚴重者以4-0加重處份。
: 同時請注意言論適法性,於盤中造謠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
: 六、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 4-11. 發言違反批踢踢站規、刑法者,水桶一月。
: 違規與否,以板主群多數決為準。
: 提出檢舉時,應具體列明違反之站規、刑法內容,否則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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