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tock板主noldorelf

作者: noldorelf (屏東周渝民)   2020-04-22 23:20:50
首先
在信件來回的解釋中
我很"清楚的"表達了
板規4-3甚至板規8都屬於霸王條款
當初會設立這兩條板規
就是因為有"紛絲團"或者"訂閱作者"在板上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
讓大家免費或付費訂閱
然而大多數的作者們並沒有"分析師執照"
進而衍伸出金融紛爭
為了杜絕"假分享真訂閱"或者"假分享真廣告"等等事情
才會有共識"只要文章內找的到訂閱或廣告之類連結 不論是否收費一律水桶"
而原告分享的網站我不管他到底專業度如何(這不是重點)
是我有找到他內部有提供投資服務諮詢
因此判定違規而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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