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LAW板主Showeig 不當言行

作者: unknown (ya)   2019-06-26 22:57:24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LAW板主 showeig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 或答辯。
: 本文同步轉發至 showeig板主信箱內。
: 以上
當初是看到同性質看板有所謂「獎勵熱心助人條款」
#13kJ_RjN (PttLifeLaw):
對於熱心回答一般性法律條文問題之板友,經板主審核後,
認為其回答內容明白易懂且正確無誤者,板主得向站方申請或直接發予其批幣以資獎勵。
本來也是想效法而透過打字方式,分享判決內容給版友,以籌措部分經費。
雖然P幣對於本版許多優秀人士來說是微不足道,
但不管怎麼說,還是一種獎勵、榮譽性質,
代表本版由衷感謝這些人無償給予法律上的解答。
#1T3CIYqJ (ID_Finance)
在原看板我也有說明,我在law版文章,大約有九成左右都是貼判決書內容,
或者是相關函釋,立法理由等等,
希望透過這種直接提供相關判決見解的方式,
上面內容有時候也會指引要如何舉證等等訴訟實際會遇到的問題,
拋磚引玉,期望其他版友也能夠效法,
進而分享判決內容以提供本版、本站其他版友寶貴資訊。
另外,檢舉人說明的直接從網路上擷取判決內容也不盡其然,
比對可以知道我跟檢舉人提供的來源,摘取的段落不盡相同,
有一篇判決還是我從書上看到,跟其他分享的判決、文章內容一樣,
逐字逐句打上去的。
而且我也有直接在推文裡面分析判決所要表達的行政法相關概念為何:
https://www.ptt.cc/bbs/LAW/M.1560788880.A.8B2.html
推 showeig: 這部分要分成兩個層面探討,一是可不可以單獨針對 06/18 15:27
→ showeig: 駁回居留簽證的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06/18 15:27
→ showeig: 否定說:認為從權利保護必要出發,應該選擇最簡易 06/18 15:28
→ showeig: 而且有效達成訴訟請求的訴訟種類,在這邊課予義務 06/18 15:28
→ showeig: 訴訟是最有效達成訴訟目的 06/18 15:28
→ showeig: 例如撤銷駁回居留簽證處分,主管機關又基於其他理 06/18 15:28
→ showeig: 由重新駁回入境處分,因此課予義務訴訟反而是可以 06/18 15:29
→ showeig: 在一次訴訟實現權利。 06/18 15:29
→ showeig: 肯定說:假如撤銷訴訟可以獲得滿足就可以。 06/18 15:29
→ showeig: 06/18 15:29
推 showeig: 第二個層面就是配偶對於外籍配偶被駁回居留簽證處 06/18 15:29
→ showeig: 分,是不是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可以提起課予 06/18 15:30
→ showeig: 義務訴訟? 06/18 15:30
→ showeig: 學說認為要從保護規範理論去判斷,但很可惜G大說 06/18 15:30
→ showeig: 的決議沒有採納這樣見解。 06/18 15:31
→ showeig: 但是有高等法院判決認為基於決議內容認為,雖然 06/18 15:31
→ showeig: 不可以提課予義務訴訟,但基於「同居義務」的理 06/18 15:32
→ showeig: 由可以提起撤銷訴訟。北高行103年訴字第1747決 06/18 15:35
我在看到被檢舉之後,也馬上刪除相關文章。
不過,終歸還是違反站內規定,以及組規規定,
還煩請小組提報本群組之組務會議,
由所有小組長議決是否褫奪本群組公權。
本人對此行為深感懊悔,
多次檢討自己利用判決等公共財以獲取P幣是否妥當,
有愧於本小組小組長Ianli多次提攜、培育,
本人行為讓全群組都因此而蒙羞。
盼望所有小組長能夠原囿本人此次行為,
本人熱愛學術以及相關法律學術研究的探討,
希望能夠繼續在法律版進一分綿薄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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