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版主之判決

作者: eyespot (追求內心的自在)   2017-11-18 12:57:36
小組長好,根據lenord的說法,回覆如下:
※ 引述《lenord ()》之銘言:
: 小組長好
: 長期以來都有看網路看資料的習慣
: 覺得文章寫得不錯,所以就轉過來股板
https://i.imgur.com/AJyXfLx.jpg
此並非"覺得文章寫得不錯,所以就轉過來股板",而為lenord自己的文章
: 試問這樣也不能嗎!?
: 還是說現在只要有板友轉文
: 該版友就必須要被水桶!?
: 這點我覺得很有趣
: 再來因為英文名字跟中文一樣
: 所以就判斷為同人
此次判決並非僅根據中英文類似而判決,而是根據過去lenord與現在lenord
皆指向相同的部落格而判決;且現在的lenord上站次數極少,而合理判定為新註冊之帳號
: 那是否另外開一個ID
: 把文轉過來就不會被檢舉?
: 再來如果要在股板貼文
: 為什麼會選在這時候?
: 上站次數已經超過一百次了
: 早就可以貼文了
: 那試問版主
: 如果今天我開一個ID
: 叫做eyesp0t
: 把文章轉過來
: 那板主試不試可以判定這ID是雷諾德
: 然後再用eyesp0t跟eyespot類似來處置!?
此案並非類似帳號,類似帳號會用多重ID查詢來處理,請勿混淆視聽。
本案為註銷原有帳號,再註冊一個新帳號,
請問你自行註銷被水桶10年的lenord帳號的動機為何?
: 喔,對了
: 板主似乎避重就輕
: 沒有在組務版申請多重身分查詢
註銷原有帳號,再重新申請相同帳號,故不屬於多重身份查詢之範圍。
: 就私自將此ID永久水桶
: 後面再來補證據
: 這是先斬後奏嘛
: 那這樣的話
: 是不是任何一個人只要選上版主
: 就可以這樣做?
註銷原有帳號,再重新申請一樣的新帳號,股板的分身帳號板規並無規範,
此舉顯然在鑽板規的漏洞,為維持版上秩序,因此由板主判定並處理,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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