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snsdtara違反板規案釋疑

作者: Sanji (香吉士)   2015-04-19 23:09:44
snsdtara板友(下稱原告)您好,
茲就原告不服Stock板板主Sirius1812(下稱被告)判決(#1LAc96bk)提起申訴,
判決如下:
原告經Stick板友檢舉,其所發表之文章,
有引戰意味,其文章複製之推文內容,易引發這些板友進行論戰,
故依板規引戰文且累犯判一個月水桶。
原告申訴理由如下:
如果依此標準屬違反板規,原告點名之名單是否也違反板規?
被告答辯理由如下:
被點名的雖也有挑釁意味,
但皆非如原告一樣直接發文於板面,
且其中有兩位已有違反板規而進水桶,
故非如原告所說名單內之使用者板主皆不管。
且未依板規私信檢舉容易引起當事者反彈進而引發板面筆戰之可能。
故以引戰文判之。
經審議後判決如下:
原告稱如持相同標準應對其點名之人予以水桶,惟板主執法有其心證,
並依各板板規輔以習慣執行,屬站規給予板主之執法裁量權,自非法許不許。
且對於違反板規之人,亦可依Stock板檢舉慣例,向板主進行檢舉,
然原告逕自於板上提出相關疑義,欲引起其他使用者對該主題有推、發文之行為,
程序自非妥當,故被告依板規論處,應屬有據。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申訴無理由,判決如主文。
本判決將以站內信送達給當事人,如不服本判決,
可至國家研究院AboutBoards板提出上訴。
                        財經法律群組小組長 S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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