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置底的那一篇小組規是依據2006年舊群組規定的舊群組規並未限定連署資格要在該版發言過。發言規定是新組規,而且置底小組規未依據2015年新組規進行修改,於是A+B就變成了史上最嚴格的罷免規定(因為置底舊小組規沒違反群組規,不改也沒錯,只是更嚴格了)剛剛再細看群組規定
#1LlDa4-c (AboutBoards)「曾於該板發言」的規定從[六、新增板主]開始出現,而且[補充說明:「曾於該板發言」包含發表文章、推文、噓文及註解。],此補充說明是否全文規定皆適用?要問群組長加上前群組長在
#1MyK-tto (AboutBoards) 的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