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Eng-Class版主pierse來信解釋及本人回信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3-01-16 02:44:02
※ [本文轉錄自 TouchAgain 信箱]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標題: Re: 檢舉:hopeliu明顯挑釁
時間: Wed Jan 16 00:14:09 2013
針對版主你的來信回應如下:
我什麼時候說過我不知道為什麼被你罰?
你怎麼一直轉移焦點?
我質疑你的是「版主你為什麼不罰hopeliu」?
在上次的處理中也回信給你很清楚了
你為什麼罰我我很清楚 我也不是針對這點跟你抗議
我跟你抗議的是「版主你為什麼不罰hopeliu」?
你卻不斷避重就輕? 你就是因為在「公開版面討論私人事務」為理由水桶我,誰不知道?
這一次你所警告hopeliu的挑釁內容,「像某某就沒有任何貢獻」這種你都判決挑釁成立,
那其他hopeliu包括這次「若某某眼睛或腦有問題 請去就醫」的推文,反而不到
挑釁的標準? 照你所說加了一個「若」字就變成假設語氣就不算挑釁? 就不符合版規3所
陳列的任何一種描述?「挑釁、歧視、謾罵、明批暗諷、酸人、人身攻擊」這六種描述
都不符合「若某某眼睛或腦有問題 請去就醫」這句話? 你摸摸自己的良心吧!
照你這種說法,所有人都可以輕易的做到明批暗諷跟挑釁這類的言論,而不受到任何
制裁,只要他在前面加個「若」字,「若你是智障快去看醫生」,「若你是白癡快去
作心理治療」,「若你腦子不清楚等下出門小心被車撞」...這些都不在版規3「挑釁
、歧視、謾罵、明批暗諷、酸人、人身攻擊」的規範範圍之內? 依你在公告中隻字不
提的狀況下,在加上你自己來信的解釋,很明顯你認為這種言論完全無罪,一點版規
都沒有觸犯。那請你告訴我你的版規到底可以做什麼?
我不知道你到底在玩什麼文字遊戲,或者你判斷的標準到底是什麼,目前就一般經驗
法則來說,你的解釋完全不符合一般人對挑釁、酸人、明批暗諷的理解,你一直強調
不要在版面上發出與本版無關的言論,那你怎麼不想想hopeliu那些推文就跟本版又有
什麼關係了? 何況不是所有版友都像你想得那樣,對hopeliu的不當推文無動於衷。
很多人只是懶得理他罷了。
再者,根據版規,版規三針對違規是兩周水桶的處分,你也未照章執行,的確太輕,
我在你過去的水桶名單中也找到你以挑釁之嫌處罰版友兩周水桶的記錄,所定罪名
如出一轍,判決卻與hopeliu的截然不同。這你又做何解釋? 難道你可以私自決定
要不要水桶? 你可以在水桶兩周跟警告一次落差如此之大的判決中,在相同的罪名
中做出完全不一樣的判准? 版規可沒說版主可以自己決定不照版規的罰則進行判決。
你水桶兩周我,我也就認了,上次我就說了,我可以接受你所謂在公開版面做私人
言論的理由,但是請你搞清楚,這並不代表我接受你對hopeliu的無罪判決,何況
挑釁的人不是我。針對判決標準,我也早就向組務版申訴了,不論結果為何,我對
你在這過程中對判決標準和版規的解讀,無法理解也無法接受。也許你可以靠著玩
這些文字遊戲來支持你自己的判准,但是說真的,你要人接受像你那種「若 就是
假設語氣不違反版規」的說法,你叫誰我想都無法接受。
※ 引述《pierse (冰火)》之銘言:
: 上一次的我連講都不想講了
: 你還好意思提
: 你自己不私下來函檢舉
: 整理到公開版面
: 連其他版友都在下面推文說這跟本板無關了
: 水桶兩周是剛好而已
: 一點也不冤枉
: 你還可以義憤填膺覺得不公平
: 所以我說你根本搞不清楚自己上次是為什麼被罰
: 另一個推文
: 容我提醒
: 他就是寫 "若"你眼睛或腦有問題 請去就醫
: 這是個假設句
: 需要我提醒你甚麼叫"假設"嗎
: 不要說我沒判
: 就連組務也會告訴你未達標準
: 我歡迎你把這句拿去Violation版問
: Violation如果說構成
: 你大可以拿回來嗆我 就怕你連問都不敢問
: 沒照你的意思判就是輕
: 沒照你的意思判就是吃案
: 沒照你的意思判就是不公平
: 沒照你的意思判就是雙重標準
: 那你就繼續去不公平吧
: 是啊 版上人數少
: 那你連人這麼少都能跟人吵得起來
: 未免也太厲害
: 既然本版這麼多地方讓你不滿
: 那也不勞駕你了
: ※ 引述《TouchAgain (謝謝)》之銘言:
: : 「跟你不熟 講話有點分寸是基本禮貌 也是常識」?
: : 我哪裡沒禮貌了? 我講的只是事實!
: : 就像這次你也故意忽略信中的另一個檢舉!
: : 21
: : 21
: : 這兩個推文你怎麼不處理? 你選擇性的看不見? 只警告另一個推文?
: : 我信裡就寫的很清楚兩個檢舉!!
: : 禮貌是建立在互相尊重上的 我自問講的都是道理
: : 你版主若有道理可以一視同仁的講
: : 而不是這樣雙重標準 讓人心寒!
: : 檢舉兩個你竟然只處理一個 這不是吃案是什麼?!
: : OK 我主動檢舉了 也沒看你有多麼公平的處理!
: : 上一次的就不論了 我把他那麼多言論整理起來一篇你說
: : 「推文字數有限」「提及有關主題的範圍比例不能與文章相提並論」
: : 裡面的指證你說都沒達到標準!
: : 反而因為我的整理被你水桶兩周!
: : OK 沒關係 上一次的不說了
: : 那這一次呢? 我主動檢舉了!
: : 你吃案了! 照版規兩個禮拜水桶你也沒比照辦理!
: : hopeliu所作的人身攻擊明顯超過其他的言論 但是處罰反倒比較輕!
: : 「若你眼睛或腦有問題 請去就醫」這個這麼明顯的人身攻擊
: : 照版規3就是兩個禮拜水桶!!
: : 你的公告裡面完全當作沒看見這點!
: : 我信裡就寫清楚兩個檢舉 你視而不見第二個檢舉?
: : 你這樣處理的方式 別說尊重你
: : 我看跟你講道理都難!!
: : 版主又如何? 互相才有尊重!
: : 沒道理人家跟你講道理你還嫌人家沒禮貌
: : 那要怎樣才有禮貌?
: : 你當作沒看到檢舉 別人也要當作沒看到檢舉? 對你點頭哈腰?
: : 才能顯出你版主的權威? 這樣才有禮貌?
: : 你是版主你愛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 反正版上人數少!
: : 但是你要人服氣 難!
作者: tijj (my two cents)   2013-01-16 19:40:00
說真的 我為主辯方,真的也認為在英文版的該討論串 你真的沒有實質貢獻 但是你卻在我的文章底下惱亂. 實在不妥.令人看了不反感真的很難. 我已經截錄你的貢獻度,就三句話,若這就是你的貢獻度.hopeliu有貢獻度的地方,比你多了,他提出很棒的問題(我以我是哈佛語言學博士來認可他的問題) 他的問題很值得討論還有,重點是你出言在先,別人才回話,所以不要一直用版規來檢查每個人的回話, 因為挑釁或惱亂在先的人我認為是你.論貢獻程度,我認為你真的輸他.你沒來亂前, 大家都討論的好好的不是嗎? 是你一出現發言後, 版主才給 "!" 驚嘆號的標示.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3-01-17 08:12:00
"!"是版主在警告hopeliu的時候鎖的好嗎 哈佛...博士
作者: tijj (my two cents)   2013-01-17 16:25:00
版主已經說了:您明顯意圖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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