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誰是真正的弱勢、少數?同志?台大學代會部分學代?

作者: claire920 (喵)   2011-10-20 15: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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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narl (晴) 看板: NTU
標題: Fw: 誰是真正的弱勢、少數?同志?台大學代會部分學代?
時間: Thu Oct 20 13:01:5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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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narl (晴)
標題: 誰是真正的弱勢、少數?同志?台大學代會部分學代?
時間: Thu Oct 20 12:59:45 2011
誰是真正的弱勢、少數?同志?台大學代會部分學代?
    鍾予晴(台大女研社社長、台大性平會學生委員、法律系三年級)
  已經以學代會名義參予了兩次同志大遊行的台大學代會近日做出了
不同於以往的決定。該決議為:先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再以
委員會名義參與同志大遊行。贊成該修正案的學代理由有四(這四點理
由,我節錄自「法學院學代蔡維哲對修正案的不同意見」這篇文章):
1.學代會做為立法機構,不適合以學代會名義參與遊行。
2.學代會作為民意機關,應表達所有學生意見,不應偏好任何一方。立
場必須中立,尤其在有爭議的案件中。
3.每位學代都有拒絕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但在洪崇晏學代原本提的案
子中只要不投贊成者(包括棄權與反對票者),就會被視為反同、恐同
 者。為了保障這些學代不表態的權益,應改為成立性別委員會,讓有
 意願的學代自行參加。
4.在學代會這個政治正確的地方,可能對同志大遊行的有反感的聲音才
是少數聲音,更應保障。
  關於第一點,近日來已經有許多的辯論,筆者不願再進行辯論。但
筆者的立場為立法機關當然可以自己名義參予同志大遊行。近日的辯論
中有不少人支持此論點,也陳述了理由,我的意見也與這些理由相同。
因此筆者不再說明自己之所以支持的理由。
  贊成修正案的第二項理由,實有不妥。民意機關確實應該表達民意,
卻不應該以「必須中立」為推託之詞,然後每個議案都選擇一個「中立」
的決議。每位民意代表必須知道,你/妳除了要表達民意之外,同時也
負有營造更良好、進步的社會環境給選民的任務。所以民意代表在表達
民意時必須有所取捨,不能選民說什麼,你/妳就說什麼,卻不考慮真
正的社會問題是什麼。否則民主將變成民粹。
  第三項和第四項理由,筆者一併說明。
 
  這實在是非常的巧妙,在社會現實中,同志確實是弱勢群體,他/
她們沒有結婚的權利,也因為沒有婚姻基礎而失去了許多異性戀者有的
保障,像是社會福利的給付、醫療探視權等等。同志們也面對了許許多
多的汙名、歧視,例如愛滋汙名、同志很娘等等。但在學代會這個場域
裡面,好像不贊成參予同志大遊行的學代變成了少數,然後被貼上了「
反同」、「恐同」的標籤。一切的討論演變成支持性別平等被無限上綱,
對此有反對意見的人變成少數,反而需要保護。
  學代們的想法相當紛雜,我待會兒談。但我要鄭重說明的是:對於
性別平等有反對意見的人並不是少數,而是社會的多數。同志的處境才
是真正的弱勢,我們應該積極協助,扭轉他/她們的地位。不要因為學
代會中的權力運作,而讓我們失去焦點,看不清社會現實。
  學代們不願意參予同志大遊行的理由可能很多種。我猜測可能的原
因有:(一)不了解同志大遊行的活動性質。(二)不是每個社會運動
都要參予。(三)反對同志。若是第一個原因,學代大可以透過各種管
道進行了解,若是進行了解後仍覺得訴求不足、有問題等,你/妳以此
理由決定不參予,相信大家會諒解這樣的想法。若是第二點理由,請學
代不要覺得校外社運與校內活動無關,學生的生活與整個社會環境是息
息相關的,況且也不是每個社會運動都會進入議案,提案參予社會運動
的學代應是經過一番思考後,認為有參予的可能性才提案的。關於第三
點理由,顯然是對同志的不友善,這樣的意見應不予保障,更不應該進
入民意機關這個場域中,就像種族歧視的言論不受言論自由的保障一樣。
  學代是否有不表態的自由?有,當然有。但是學代也是要承擔不表
態的風險,也就是可能被認為恐同、反同。沒有任何行動是毫無風險的。
若不願意承擔這種風險,那就只好說明理由,並承擔另一種風險。(我
的意思是:不是不表態就是恐同、反同,但「被認為恐同」的風險要承
擔)
  或許,那些不表態、反對參予同志大遊行的學代可以從中體會一下,
作為一個群體中的「少數」、「弱勢」是什麼樣的感覺。感到被貼標籤?
覺得遭受汙名?同志們就是生活在這樣的處境之下!但誰要保護她/他
們「不表態自己是同性戀」的權利?她/他們只好自己站出來遊行!  
注一:在社會現實中,同志們沒有不表態的權利。若不表明性向,就被
認為是異性戀,要過異性戀式的生活。除非他/她們願意承擔一切的歧
視,勇敢出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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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narl 來自: 140.112.202.133 (10/20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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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yceh (hangyichen)   0000-00-00 00:00:00
推另外我想知道 由彥軒學代在批兔文章所表達的立場究竟可不可以說他是反同的?這樣算扣帽子嗎?
作者: PennySaf (プリン)   0000-00-00 00:00:00
推女研社!!!
作者: Typebrook (Pham)   0000-00-00 00:00:00
這時候就要推一下Tomboy了!http://www.youtube.com/watch?v=3j4t185wl-0
作者: shepherd72 (牧羊人)   0000-00-00 00:00:00
推!!!
作者: 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   0000-00-00 00:00:00
說得好彥軒學代的那篇文中已表明不支持同志,說是不反同好像也有點牽強?
作者: tw0517tw (無冬夜)   0000-00-00 00:00:00
學代們不願學代會參加遊行的理由又比學代自己不願參加的理由多一些
作者: westfour (豹哥)   0000-00-00 00:00:00
所以抹黑了三個學代 最後發現只有一個可疑= =?是否好笑
作者: morgana1224 (是我)   0000-00-00 00:00:00
push
作者: Jojam (阿子)   0000-00-00 00:00:00
作者: linj8040 (Weapon)   0000-00-00 00:00:00
我很想知道身為法律系的原PO對我之前文章中學代會這樣的行為造成權力分裂有何看法?難道你認為這樣是被允許的嘛?
作者: flypig7882 (瘋狂阿柏)   0000-00-00 00:00:00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激進派也承受一下不進反退的風險囉~還有被批評"扣帽子"的風險
作者: dsmwang (科科)   0000-00-00 00:00:00
我不認為版上的論述充足到讓你不用對第一點作出回應。
作者: jkwhich (which)   0000-00-00 00:00:00
推這篇~
作者: c93u04 (宇宙星辰)   0000-00-00 00:00:00
大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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