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6 依組務規則由站內信與板主進行溝通

作者: AlainDion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18-01-08 19:29:30
作者: pichu7676 (pichu)
標題: Re: 依組務規則由站內信與板主進行溝通
時間: Mon Jan 8 19:08:33 2018
※ 引述《AlainDion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之銘言:
: 本人檢舉你身為板主
: 卻公器私用 公私不分 明顯瀆職且執迷不悟
: 剛愎自用 不聽建言 選擇性偏盲 還妄稱要提升點板層次
: 很明顯自身能力不但不足 連溝通的軟實力亦付之闕如
: 選出如此無能無才亦無德的板主 實為點板之悲哀
: 今你身為板主 行為應受板友檢驗
: 本人提出板務檢舉 卻遭受你球員兼裁判之判決
: 今要求撤銷處罰 否則我們組務見
: 以上
你好:
該次判決依 板規 7-2條辦理
七、版上糾紛處置
(一)對特定人有公然侮辱之情事者,水桶一個月、累犯加重之
(二)意圖於版上滋擾事端者,第一次警告之,警告不聽者水桶一個月,
累犯依情節加重處罰。
由於該ID 在先前已有判例 #1QJmifqQ 後仍在它篇 #1QJlot2e 推文相同文字
→ AlainDion : 推7676987點>_Ob 01/05 14:53
惟顧及板上合諧僅作鬧板觀察名單 並未作處置
後發第一篇文章時 依板規 7-2 判斷確認有刻意引起筆戰 滋擾板上事端
刪文並改標題備註警告一次
仍於30分鐘左右連發兩篇文章 除洗板外,可完全確認在發文前便知道違規
刻意先複製文章在短時間內作出兩篇發文動作 (刪除第二篇後立刻發佈第三篇)
犯意及鬧板事實明確 便依板規辦理
另外來信之用字多涉及本人私德,與板務公眾討論無關
如後續欲於公開看板張貼 請維護本人相關權益
points @ pichu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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