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erfume_Shop板主Bignana刪文標準

作者: yiwawa (存在於時光之外)   2020-06-28 22:55:12
板主並未回答我的問題:
請問黑人文僅限於Perfume_Shop板之規範
來自於哪一條板規?
peachchiao是否活躍(有發文、有推文、有交易)於Perfume_Shop板?是
peachchiao是否有類似前科?有
Perfume_Shop板眾是否有可能與peachchiao交易?是
Perfume_Shop板眾是否有可能再次遭受peachchiao拖延等相同情事?是
我以回文方式提供黑人訊息就是為了警告板眾
否則開放[黑人]文之分類所為何來?
再者,物不平則鳴,我對板主所謂執法的板規適用有疑問:
執法的「法」於何處?請指明
我未必是正確的,但板主也未必無懈可擊,這都有討論空間
卻換來其「超譯」「無限上綱」之譏
還於私訊與公開板兩處暗示我「亂板」
莫非板主可以隨心所欲執法、造法、解釋法令、明明沒法亦擴張適用?
若板主認為[黑人]文僅限Perfume_Shop板所發生之爭議
請勿自由心證,認為人人都通曉你心智活動,請將此規範納入板規
但根據法律保留原則,煩請依法執法
我發文時未有該條板規之適用,請還原我的文章,並向我道歉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20-06-29 10:19:00
非該版交易糾紛 本不應該在板上發黑人文若您是在第三方交易與他人有糾紛 請跟該網站檢舉非到PTT版面貼文 勿將他處糾紛引至版上黑人文的確不適合 但可詢問版主 是否可推文提醒曾與此人有交易糾紛之推文 是否同意由版主定奪
作者: yiwawa (存在於時光之外)   2020-06-30 03:37:00
不懂小組長的意思,黑人文不適合係指所有黑人文都不適合?我並非將他處糾紛「引」至版上,而是同一行為者有同一行為之附和。但若僅附和卻無證據未免不負責任,因而藉同主題文章作完整回覆。所以這段推文是完整判決還是您個人目前的心得所感?那麼打算如何完善制度環境=版規怎麼處理?以及我的訴求?請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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