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lothes板主不當解釋板規判決

作者: ely6231 (瀚)   2018-12-15 20:14:28
首先很抱歉這麼晚才回覆
看起來你現在似乎只是在爭"自家商品"的定義、板規不明確云云
所謂自家商品,即為你自身有在經營的項目,我覺得這點已經夠清楚了
自家商品不論是全新、二手均禁止刊登
你既然正從事英國歐洲網站代購,那麼從這些網站購買的物品均禁止刊登
其他狀況我自己會判斷,也跟本案無關
其實這個"自家商品"是我後來才加上去的,你可以去看板規歷史沿革
一開始的確是寫禁止代買、專職賣家等發文
但就像我之前說的,我後來覺得二手品應可刊登,完全禁止太不合理了
為什麼僅限二手品呢? 因為二手轉賣較難套利,也比較容易確認是否為"個人物品"
當然還是可能有鑽漏洞的人,畢竟我沒辦法調查本板刊登的每件物品
我的原則也是文章說明合理即可刊登
如果我覺得有問題,就會去信請求更明確的商品資訊
如果有誤判,我自然會撤銷水桶並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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