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 :arch20161219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ubcs
申訴訴求:取消水桶三個月
申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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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文未明指任何特定政治人物,無涉明文政問
我個人查閱板規第四條所列「政治八卦規範」,其中關於水桶三個月的重罰處分,須建基於明確涉入政問內容或違規轉錄政治文章。
惟本人該文中,完全未出現任何政治人物之全名或具體職務身分,文內所稱「中分龜頭」為一種網路綽號與模因式戲稱,其本身即具有模糊與趣味化特性,並非明指板規所述「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特定政治人物」之定義範疇。
若版主以此文即認定為「政問」,是否存在「根據自身主觀推測即判定違規」之執法疑慮?此舉是否反而落入板規所欲避免的「文字獄式審查」?
二、板規條文無適用本案的明確依據
板規明定:
> 「如有政治相關八卦請直接爆卦,不允許任何形式之政治問卦,政問無論是否自刪,或發文後修改內文,一律刪文含回文討論串並水桶三個月。」
但此條款應建立在「明確涉入政治人物或職務之問卦」,而非對無具名、不具身分明指之用語,進行任意聯想後重懲。
此外,亦無構成以下重罰條款:
非轉錄他板或政黑板文章
無引用政見或政策內容
無人身攻擊板規所列政治族群
不具明確「政問」文字結構(如:「請問XXX政見怎樣」、「XXX是不是會選上」等)
因此,本案即便被認定為內容不宜,最多也僅構成「無八卦之泛政治文章」之輕微違規,根據板規亦僅得刪文或七日水桶警告處置。
三、申訴動機:釐清處分標準,避免模糊化違規擴大化
我完全理解版規維持板面純淨的用意,亦願意尊重板主裁量權。但若以「模糊用語推論式解讀」即重罰水桶三個月,是否將導致未來板友無所適從、發文自由受限?
基於以上理由,誠懇懇請版主考慮以下:
重新審酌是否屬政問適用條件
撤銷三個月水桶處分,改以刪文或七日警告為宜
我願尊重板規並調整發文內容,但亦希望執法有明確標準可循。感謝您的辛勞與審慎處理。
附錄:板規重點條文(供備查)
> ‧ 無八卦之泛政治文章,板主得刪除之。
‧ 文章內容涉政治問卦輕微,板主可依情節考量,刪除文章或刪文併水桶警告七天。
‧ 禁止他板轉錄無八卦之政治文章,違者水桶三個月。
‧ 如有政治相關八卦請直接爆卦,不允許任何形式之政治問卦,政問一律刪文並水桶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