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25-04-19 19:10:19※ 引述《quid1121 (小雞雞)》之銘言:
: 組規 第 4 條
: 對於板務行使的權力(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看板隱板權)有異議者、板
: 主需迴避之申訴案、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
: 下文件:
: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 二、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 三、溝通信件記錄(包括熱線水球記錄或其他溝通紀錄)。
: 如未補正,小組方得暫緩受理至補正為止。
: 因我在八卦檢舉板提出的檢舉案 因板主超過五天沒處理
: 所以寄溝通信板主群 詢問處理進度 但有板主拒收溝通信(如證據)
: 還威脅我 讓我很害怕~
: 無論板主是 有意 或 無意 或 故意 或 刻意 不處理的話
: 未來我來這裡 針對板主行使看板文章管理權的權力有異議 提出申訴案 會很不方便
: 請問小組長我可以只寄 還沒拒收我溝通信 的板主 就好了嗎?
: 那如果未來所有板主都拒收我的溝通信 那我可以直接提出申訴案嗎?
我看起來你有寄信,他也有回信,
請問哪部分有影響到您的申訴?
我看不出您的申訴標的。
單純個別板務如果沒辦法聯繫,可以舉證的前提下,
得直接視為已經聯繫,進行申訴,
若需板務說明再由組務這邊要求其說明即可。
板務放棄板務的回應權力,不會因此不構成申訴要件,
這個組務這邊會酌予判斷。
板務如有想法而不願意透過站內信回應,
在不影響版友權益的前提下也不構成違規。
以上簡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