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5] 不服 Wanted 板主 playkill判決

作者: pirate75 (pirate)   2024-04-26 11:51:41
※ [本文轉錄自 pirate75 信箱]
作者: playkill (玩沙)
標題: Re: 依照規定提出申訴
時間: Fri Apr 26 11:10:48 2024
pirate75您好:
有關本案因違反板規二說明如下
1. 同禁言公告說明本案原文為自駕並收取交通費
因此違反板規2-8
8.對於文中出現:車馬費、茶水費、便當費、油資、免便當費車資等
相關字句的,視同本條文處分
處以禁言處罰
是否要徵收交通費請主辦人員自行斟酌
唯內文部分請遵守現行板規
2. 另有關本案文章提及自駕+交通費
共有四篇文章,因此維持原判禁言28天
不再修改
以上說明
謝謝
※ 引述《pirate75 (pirate)》之銘言:
: 有關禁言28日
: (2024/04/26發布)
: 係內文自駕 費用包含交通費
: 板規二*4 禁言28天
: 首先,既有揪團分類,開揪出遊團也屬於合規
: 先行列出可能費用,為出遊團必須事項
: 如不得列出衍生之交通費用,
: 還請協助要如何敘明,
: 還是一律不准,要請駕駛必須自己吸收。
: 是否可統一說明以利後續避免誤觸板規。
: 再來,本人無意爭辯出遊必要之交通費,
: 與日常常見之車馬費、油資、免便當車資相關字句的異同。
: 誤觸版規被處分也坦然接受。
: 惟本人於04/21首度發文,至04/25鎖文
: 中間過程有發四次文
: 均未見三位版主有任何處分與警告,
: 卻遲至第四度發文始鎖文
: 造成多度誤觸,處分略嫌過重。
: 還請重新裁量,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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