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GossipPicket 板主群 板規牴觸站規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24-02-20 11:55:06
※ 引述《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之銘言:
: ※ 引述《arsonlolita (慈悲的魔王)》之銘言:
: : 有的,檢舉板規寫,超過14日板主未結案時間內需要再次檢舉,
: : 否則超過14日板主得不受理,意即檢舉無效。
: : 板主在檢舉人出檢舉後,並沒有權利讓檢舉無效化,站規並沒有給這項權利,
: : 檢舉無效有其規定,包含超過14天,無實質佐證,這是站規明定的檢舉權,
: : 並不包含14天內要繼續在看板檢舉才能有效。
: : 你所謂可至小組要求判決,那是小組長的工作,小組長的看板,
: : 與板主一點關係都沒有。
: 還是有的
: 如果板主沒處理該案件
: 該板申訴人本就到小組訴求該申訴案做結案
: 小組方認為 該板申訴人權益並未受損
: 所以並無違反相關規定之意
申訴人/檢舉人之所以權益未受損,是因為小組長另外幫板主擦屁股,
這本來就不是小組長的工作,板主規範己明訂,板主本應處理不當文章。
而不是說,因為還可以上來申訴,所以就算板主說14內因為你沒有再檢舉就不受理了,
這件事是合於站規,
並沒有,我的訴求一直都是規範板主份內應盡的責任。
板主的權利來自站規,站規對於檢舉權已有規範,
無效檢舉不包含14日內板主裝死,檢舉人必須重覆跑檢舉流程。
今天可以訂14日,是不是可以訂1天,甚至超過1分鐘,沒有道理,
站方明訂板主要七日上線,否則會有罰則,
但可沒有要求一般使用者檢舉要幾日內盯著檢舉板,要不斷上線盯進度。
事實上,檢舉權還是有受損,至少在該檢舉板。
該檢舉板為匿名看板,筆者為檢舉小精靈人權鬥士,
不應以任何形式損害檢舉小精靈檢舉權,此作法違背匿名檢舉看板初衷。
像是前任的板主,現任的群組長bignana,以惡意退錯文的方式退檢舉文,
再要求小精靈以實名方式申訴,藉此作法抓檢舉人實名,
善良管理人不應有如此作法。
: : 還是你的意思是,就算板主用14日方式裝死不判決,徑自不受理,
: : 檢舉人仍可至小組這邊申訴?
: 單就該板與本板板規而言
: 是的
: 但需符合該板與本板之規定
: #1ZmyJLcT (L_TalkandCha)
: #1ZmyEN0y (L_TalkandCha)
: 如以上
: 站內信72小時後 又或發生10日內
: 要求該板板主進行處理
: 如不處理
: 小組方可給予板主警告之處分
: 以上都是依照板規與組規處理
有兩個層面,檢舉人有實名與未實名。
1.若有實名
板主超過14天裝死,合法吃案。
檢舉人跑來小組看板申訴,板主仍須結案,
小組長作法與板規牴觸,組規>板規,板規無效,
即是如此,該板規自始無效即可。
2.未實名
該板為匿名檢舉板,此作法如同前板主,現任群組長bignana惡意抓檢舉人作法。
實務上,修正板規前,匿名檢舉人可以一直檢舉,就算板主一直裝死跳過,
至少有願意處理的板主仍可出面結案。
現在的作法,個別板主可以私自結案,
這會出現A板主裝死不受理,A先看到先結了,
但B板主願意出面但晚了一步,B板主這邊可以另外結案嗎?
這邊有必要請小組長要求板主說明,我認為個別板主不受理擅自結案,
影響其他板主審理權。
: : 以下並不是我的訴求,板主或小組長無須回應,
: : 小組長要另求板主也可以。
: 是的 這是我單方面訴求
: 訂出一個標準
: 如檢舉到第三次或第五次
: 如該板檢舉者直接到本板要求該案結案
: 小組方可直接要求該板板主群做判決 以利結案
: 如上篇所舉之案例
: 如果檢舉至第7次
: 檢舉人已善盡提醒之責
: 可至小組方要求板主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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