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Gossiping 板主 ubcs濫權刪推文

作者: steve1121 (o'.'o)   2020-08-15 10:18:35
經查檢舉主文提及的三篇文章
#1 文章代碼(AID): #1VCbkeeu (Gossiping)文章消失,請小組長協助
#2 文章代碼(AID): #1VCc9PLv (Gossiping)文章消失,請小組長協助
(無板主編輯、修文記錄,且為使用者自刪)
#3 文章代碼(AID): #1VCcKVFP (Gossiping)有取得授權轉錄。
除 #2 外, #1 及 #3 皆有板主刪除推文記錄,
其刪除推文記錄之內容,均以文字、截圖等方式,
公佈本站特定使用者之姓名、就職機關(含單位、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等資訊。
依據八卦板規第八條第4款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款第二目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本案系爭
1. 板主刪除推文是否經當事人提出檢舉。
2. 違規推文公佈他人的個人資料,是否屬「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針對第 1 部份
經查八卦隱板的板務記錄,
當事人有寄信向板主群反應,對「個人資料」被公佈在八卦看板上,
自身感到不適,希望板主能協助處理。
組務認為,
就當事人去信要求板主協助處理「公佈個資」一事,
顯然當事人不同意將個資公布在八卦看板上,
板主受理此案,未有不當。
針對第 2 部份
經查「被公佈個資」來源,係當事人就職機關於公務機關網站上公佈,
就個資利用之目的,顯然當事人僅同意就職機關於業務上之合理使用。
論公務機關網站上公佈的當事人「個人資料」是否屬經本人公開?
組務認為,
當事人僅同意就職機關於業務上之合理使用,
屬就職機關取得當事人同意,並於公務機關網站上公布,
非屬當事人自行公開之「個人資料」。
綜前說明,
板主受理當事人檢舉,刪除不適當(有違個資法之虞)的推文,未有不當,
判定檢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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