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4]不服 Womentalk zMidTwo5566 禁言處分

作者: guohuo   2020-06-03 07:26:25
※ [本文轉錄自 Women_Picket 看板 #1Uq-TrBK ]
作者: zMidTwo5566 (中二) 看板: Women_Picket
標題: [板務] 板規11
時間: Mon Jun 1 01:20:50 2020
11. A. 未經同意不得於本板公布他人個資。(限當事人檢舉)
→ 即使個資為當事人自行公布於網路空間者亦在此限。
     → 以發文方式公布個資則可併退文。
→ 違反上述條款,初犯水桶三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B. 如有教唆肉搜、揭發本站特定(ID)使用者個資、
公布特定人個資外並使其與負面消息或有損其名譽之事件產生關聯者。
→ 經新聞報導、個資為當事人自行公布於網路空間者,不在此限。
      以發文方式公布個資則可併退文。
→ 違反上述條款,視為利用看板進行公審或侵害他人使用本站服務之隱匿性,
初犯水桶六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以往的版主可能都認為 個資=現實長相照片聯絡電話等
但PTT合法讓使用者有五個帳號
就算人家google的到 為什麼我要讓別人公布我有幾個帳號公開宣傳?
[公告]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18/01/02修訂)
一、帳號持有數量
本站每位使用者可合法持有五名帳號,惟五名帳號之註冊資料需完全相
同且詳實填寫。
所以我只要找到一個ID有幾個帳號被寫過 而且對他不滿
我就可以說誰在XXX開分身有怎樣怎樣的行為
然後附上判例還有自己推測的結果?
作者: Vedan (Vedan1213)   2019-06-01 01:50:00
我剛剛想很久,我覺得這樣比較像公審特定ID,畢竟公布的東西跟現實連結不上。這是我自己的想法而已@@喔喔 那我漏看了下面抱歉,那段是深色字,真的是漏看,我只關注上面的亮色字QQ我覺得之後可以將單純公審行為拉出來設11C,單純公審行為與11B亮字部分關聯好像不太大
作者: M1006 (M1006)   2019-06-01 02:05:00
請問板規既然規定個資跟違反上述條款列出來的只有ID 要怎麼侵害隱匿性?
作者: Vedan (Vedan1213)   2019-06-01 02:38:00
我覺得可以討論一下,單純公審行為是不是要拉出來設11C因為可能像這次一樣做公審,但沒有叫唆肉搜及揭漏重大個資但灰色字部分又說上述教唆肉搜、揭發本站特定(ID)使用者個意思資 是為了防範進行公審或侵害他人使用本站服務之隱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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