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Wanted 板規修正案

作者: steve1121 (o'.'o)   2019-10-30 09:27:48
一、經查 Wanted 板板規未經板主群討論修訂條文
[板規2]
  A0. 板規 2 相關條文
│2. 禁涉及金錢之求職、商業、借貸及賭博行為。
│ 《違者可不警告後砍文,禁言一週(1.2項加計退文退回)》
│ 1.商業廣告文、網拍廣告文、粉絲專頁等一律禁止
│ 變相廣告文或宣傳拍賣賣場經檢舉查證屬實亦禁言一週。
A1. 2019.09.30 09:28:28 新增板規 2-9
│9. 如果版上徵求私底下有進行金錢交易者,有充分證據並警告後,
│ 可以依照版規2-1處理。
A2. 2019.10.08 17:20:37 修訂板規 2-9 (原由板規2-1處理,修訂為板規2處理)
│9.如果版上徵求私底下有進行金錢交易者,有充分證據並警告後,
│ 可以依照版規2處理。
[板規6]
B0. 板規 6 相關條文
│6.禁止二手貼身內在衣物之徵求(包括內衣、內褲、絲襪等)。
B1. 2019.09.20 09:33:15 修訂板規 6-6 (括號中之判定基準)
│6.禁止二手貼身內在衣物之徵求(包括內衣、內褲、絲襪等)。
│ (如未說明新舊視為違反此規定)
二、板主 gogin 多次未經板主群討論決議,逕自修訂板規。若僅為板規版面調整,
  如刪減贅字、空白等,可於原板規文章修訂,並在文末加註說明即可。若板規
  修訂為新增板規條文(A1)、修訂板規明定判定基準(B1)或調整違規罰則,應經
  板主群討論決議後,經公告方生效力。
三、綜前說明
  請板主 gogin 於 72 小時內,以新增公告形式發布 2019.08.15 09:29:14
版本(註)之板規公告。
若板主欲新增、修訂板規,應經板主群討論決議後,並經公告方生效力。
註: #1TkEJfSM (L_Talkand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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