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3] 不服Gossiping板主Bignana之判決

作者: annie06045 (小安)   2019-10-11 23:29:09
※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TZr3RAD ]
作者: annie06045 ()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申請] 自檢
時間: Sat Sep 28 20:23:52 2019
1.申請項目
(自檢條款或爭議案件申訴)
第十一條:〔自檢條款與手機操作不當〕
 ̄ ̄ ̄ ̄ ̄ ̄ ̄ ̄ ̄ ̄ ̄ ̄ ̄ ̄ ̄ ̄ ̄ ̄
‧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誤刪他人推文)等非故
意違反鬧板規定,板主可依情節考量,依據板規十八處以警告並水桶一週,警告二次
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上一律水桶三個月。
(追溯期為一年)
‧ 同上情形,使用者亦可自行前往八卦檢舉板,詳閱相關規定後主動申請自檢條款。
2.詳細內容
#1TZRZBn_
關於這篇 我不是手動置底
是第一篇操作誤刪 後來只好重發 結果誤觸板規 (第2篇內文當時也有說明)
板主可以查以前發文 我是一般人 不是網軍
也沒有故意手動置底文章的理由
希望申請自檢調款改判 謝謝
3.附註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18-10-06 23:41:00
同意自檢
作者: RS5566 (懶叫好吃^Q^)   2018-10-10 22:22:00
你第一篇誤刪再重發就是手動置底,再來違規跟網軍沒什麼關係吧,怎講在一起?
作者: annie06045 (小安)   2018-10-11 00:38:00
希望考量到操作失誤的非故意原因 申請自檢條款改判會有手動置底的板規 不就是怕網軍亂發文洗風向 或者有人故意鬧版嗎 而我是兩者皆非的 希望板主可以再次考量這個情況 同意自檢 這應該符合自檢的適用情況希望板主幫忙 為了這案子寫好幾封信給板主 煎熬很久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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