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9] 不服Gossiping版主 arsonlolita 判決

作者: OGCOGCOGCOGC (吉霸昏!!!)   2019-09-12 13:48:08
※ [本文轉錄自 BoardCourt 看板 #1LcFJBGK ]
作者: mousepad () 站內: BoardCourt
標題: [公告] 分身認定:#1FzxXRa-與#1Hu3DlVP之補充
時間: Sun Jul 5 17:11:37 2015
《簡易版》
以後板主在未經帳號部認定下,自行認定分身id把人禁水桶、或任何一般板務懲處
,沒被申訴的話,是撿到的。(例如該使用者寧可被水桶也不要被送帳號部砍id)
一旦被申訴,受理申訴的小組長/群組長就「必須」移送帳號部認定,不能再直接
以同ip等理由簡易認定。帳號部公告結果前,小組長/群組長有權裁定那個水桶以
及板務懲處是否停止執行。不過,申訴案只有被處分的id可以提出,小組長/群組
長原則上不對板主的簡易認定做行政處分。
板務站長建議:帳號部認定為多重帳號後,多是給予停權、砍帳號(站級懲處)。
如果各位板主希望那些id被停權、砍帳號,請直接依#5IW8rjT6 (ID_Multi)步驟。
如果各位板主只是想給那些id水桶等等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請避免使用多重帳號
這樣的理由,因為那是帳號部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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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一、關於#1FzxXRa- (BoardCourt)申訴裁定與#1Hu3DlVP (BoardCourt)的回應中,
所提及板務部門各級管理人員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範圍內的多重id簡易認
定權限,即起僅限於該「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未受申訴時有效。相關板務行政
懲處一旦受到申訴,應由處理該申訴案之小組長/群組長移送帳號部認定。同時
,依據板主簡易認定所做出之「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由小組長/群組長裁定是
否暫停執行。
二、前述二文中提及對於多重id的之「站級處分」,以及介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與「站級處分」之間的處分,依據#18CI8fbq (ID_Multi),依照過去的規定,
當然必須以帳號部認定之多重id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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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關於#1FzxXRa- (BoardCourt)申訴裁定,以及回應ask1234君對該裁定之提問
#1Hu3DlVP (BoardCourt)二文中,出現了介於板務部門與帳號部門權限間的模
糊地帶。
這個模糊地帶的主因,是長年以來,不少看板的文化是直接將同樣ip的使用者
(或者發言風格類似的使用者)認定為分身,並且直接進行水桶處分。
在前述二文裡,引述帳號部當時#18CI8fbq (ID_Multi)(條文修正後AID為
#5IW8rjT6 (ID_Multi))之規定:
該組務板直屬組長於審理後認定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後
,可至多重帳號板(ID_Multi)提出附議申請
當時本人將情況區分為三類,並提出各別的認定說明:
A)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板主與小組長有認定空間;
B)介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與「站級懲處」之間的模糊地帶:傾向帳號部認
定為主;
c)站級懲處:一律必須經過帳號部認定
然而,為了維護使用者權益,也為了更明確區分、尊重站內各部門權限,經過與
帳號部溝通討論後,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懲處,不分層級,一律必須
以帳號部認定為準,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以「多重帳號」名
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
若板主仍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範圍,以簡易方式自行認定多重帳號並加以處分:
1)由於板主該行為仍屬#18CI8fbq (ID_Multi)中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故
原則上該板主不視為違反站規、原則上小組長/群組長不受理相關檢舉;
2)一旦該處分受到「受處分人」的申訴,受理申訴之小組長/群組長應立即將
相關所有帳號移送帳號部查詢該批帳號是否為多重帳號;
3)板主原處分僅限於未受申訴時有效,一旦受到「受處分人」(之一)的申訴
,於小組長/群組長依前述(2)移送帳號部後、帳號部公告查詢結果前,小
組長/群組長得(ㄉㄜˊ)裁定暫停執行原處分。
二、#1FzxXRa- (BoardCourt)與#1Hu3DlVP (BoardCourt)二文中關於「介於『一般
板務行政懲處』與『站級懲處』之間的模糊地帶」與「站級懲處」,原來就應
為帳號部權限,故板務部門當然尊重並維持原處理模式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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