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blueasusee 申訴 Wanted/gogin 案

作者: steve1121 (o'.'o)   2019-01-20 17:46:16
【裁判字號】 D1164
【裁判日期】 民108.01.20
【裁判案由】 blueasusee 申訴 Wanted / gogin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blueasusee) 不服板主(gogin) 判定違反板規3「徵異性外出」的規範。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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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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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SBEgF3b 辦理。
  二、援引 Wanted 板規
3. 禁徵指定異性之聯誼、出遊、學伴、外拍,以及徵求戀人、一夜情。
《違者可不警告直接退文退回並禁言一週》
6.無論標題為何,只要本文有指定或異性優先且出遊或是聯誼的意思,皆屬違規
  三、引述違規文章內容
作者: blueasusee (紳士藍) 看板: Wanted
標題: [徵求] 羅東夜市陪吃
時間: Thu Dec 20 14:14:25 2018
台北安,太陽安
前進宜蘭促進地方觀光安安
一個人年底消耗年假
跟促進地方的媽媽(x)觀光(o)發展
想趁平日晚上去羅東夜市吃羊肉湯
但又不想被一個攤子ko
想徵今晚共享夜市經濟夥伴
內建
生理男*1/身高體重長相都一般般/
講話不會太無聊吃飯不會太粗魯
請再站內信聯絡
看看時間湊和的上嗎
(僅引述部份內文,全文如本案證02)
  四、檢視申訴人的文章(如本文說明三)及板主溝通信內容(如本案證03至
    證05),其爭議為文中「跟促進地方的媽媽(x)觀光(o)發展」及「想徵
    今晚共享夜市經濟夥伴」等詞,是否具徵求異性外出之情事。
    組務認為,申訴人的文章為屬徵人一起分攤夜市小吃之事。然徵求的對
    象,從文中「促進地方的媽媽(x)觀光(o)發展」一詞,在客觀的效果上
    ,確實具有暗示徵求女性的意圖。依板規3—6「只要本文有指定或異
    性優先且出遊或是聯誼的"意思",皆屬違規」的規範,板主以此判定違
    規,未有不妥之處,故本案仍維持板主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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