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talesr 申訴 WomenTalk 板主群 案

作者: steve1121 (o'.'o)   2018-12-23 05:50:13
【裁判字號】 D1161
【裁判日期】 民107.12.22
【裁判案由】 talesr 申訴 WomenTalk 板主群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talesr) 不服板主群對 板規2 及 板規9 的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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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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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S6cl-uA 辦理。
  二、援引 WomenTalk 板規 (2018.12.15)
2. B. 禁止發表不足20字繁體字(無意義湊字數不計入)或電腦觀看僅一行之文章。
→ 無意義部分以板主認定為主
違者視為故意違規,直接水桶三個月併退文。
9. 任何轉入文章(不含自己文章及關於本板的站務或組務公告),
新聞及發表新聞等需附20繁體中文字心得(無意義湊字數不算在其中)
→ 轉入文章內推文有違規事項由轉發者概括承受依板規處分,且形同違反
板規9。是否為無意義湊字數部分由板主認定為主。
違反上述條款,未滿20繁體中文字視為違規,水桶三個月併視情況給予退文。
  三、檢視本案申訴主文及其相關事證,其爭議為引述他人文章或著作,是否
    應計入字數。然針對字數不足的文章,即涉及板規2(即無意義部分以
    板主認定為主)及板規9(需附20繁體中文字心得)的規範。
    
  四、針對申訴人提及(如本案附01),以組務判決D1014之說明
    │經板主群討論,認為文章中的「新聞標題」、「心得」與「摘錄
    │留言」等字,或引用他人留言、文章,皆不應視為板規所訂定之
    │「心得」。
    申訴人認為,既然引用他人留言、文章,不被認為是心得的話,那也不
    能夠當作自己的文章,應判定本案相關檢舉案(如本案附12及附13)違
    規,不服板主判決。
    組務認為,前段所述之二件板務檢舉案與組務判決D1014,其判定標準
    應有所不同。若使用者於該看板張貼新聞,即應受板規9的規範,需附
    上20個繁體中文字的心得。板主有一定裁量權的空間,可判定文章中
    之一部或全部之文字,是否屬「心得」,是否應計入心得字數。然該案
    經板主群討論,其新聞標題、心得與摘錄留言等字,應不視為「心得」
    ,其判決標準應僅適用於張貼新聞類別的文章,無法直接套用於本案申
    訴人所提及之二件板務檢舉案。組務亦認為,WomenTalk 看板係一以女
    性族群為主體之聊天性質的討論區,使用者轉貼新聞,自應對發起該新
    聞議題的責任,板規要求張貼新聞,需附上心得,且對是否屬「心得」
    的認定,採嚴格的認定標準,應屬合理的要求。
  五、針對本案被檢舉的文章(如本案附10及附12),其內容為分享一篇名為
    「為什麼部分男性“看不起”女性?」,該文原著為簡體中文,經被檢
    舉人翻譯為繁體中文後,於看板發起一篇閒聊文,其篇名為「淺談社會
    為什麼歧視女性」。
    組務認為,該文非單純轉入他人文章或僅作簡體字體轉繁體字體。被檢
    舉人在分享他人文章的同時,除對用字上進行文字上的潤飾及刪減對發
    起議題「淺談社會為什麼歧視女性」之不必要的論述外,亦針對地方性
    的特定用詞進行注釋,以協助讀者可輕易的閱讀並對該議題進行討論,
    例如原文提及「鳳凰女」一詞,被檢舉人即於文中加註說明「鳳凰女指
    上嫁至大城市的農村姑娘」等。
    綜上說明,板主於此案的判定上,未有不妥之處,故維持板主的判定。
  六、針對本案被檢舉的文章(如本案附11及附13),其內容為回覆看板上既
    有的討論議題「窮人家的子女.到底如何用合法的方法脫貧?」,被檢舉
    人僅引述自台灣大學系刊「台大電機之友」,第二十七期之「講座發起
    人王榮騰博士個人經歷」的內容。
    對於看板既有的議題,使用者欲回覆該議題,除可以推文方式回覆外,
    亦可選擇以回覆文章方式回覆。此案被檢舉人針對議題「窮人家的子女
    ,到底如何用合法的方法脫貧?」,欲引述台大電機系刊之王榮騰博士
    的個人經歷,作為回覆該議題的內容,若以推文方式回覆,確實會有諸
    多困難之處,也可能造成讀者閱讀上的困難。組務認為,被檢舉人引述
    該系刊部份內容(王榮騰博士個人經歷部份),回覆看板既有的議題,
    且引述的內容與回覆該議題有高度的相關性,板主判定非屬轉入文章,
    不需附心得,未達違反板規9的規範,並無不妥之處,故此案仍維持板
    主的判定。
     
  七、針對板規9之「任何轉入文章(不含自己文章及關於本板的站務或組務
    公告)」,是否僅規範站內轉錄文章的部份,他站文章轉貼至女板,不
    受其板規的規範。
    參考板規9過去的板務判決(如註1及註2),組務認為,若使用者於
    看板發起討論議題,其內容為完全複製他站的文章,未見有對該議題發
    表論述或心得,此發文行為,板主若未有適當的管理作為,未來也不無
    可能造成看板成為內容農場,這樣的結果,並非是我們所樂見的。然板
    規九之「轉入文章」,未明文制定,僅限制轉入文章的來源(本站或他
    站),板主可因管理看板的考量,判定轉入的文章,是否應受板規9所
    規範。
    註1:#1R5CLZpo (Women_Picket)
    註2:#1R67ydT3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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