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D1130
【裁判日期】 民107.10.06
【裁判案由】 uka123ily 申訴 Gossiping 板主群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uka123ily) 不服板主板主群針對使用者(intrepidsage) 的四項違規的判定。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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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一、使用者 intrepidsage 違反板規第八條,應水桶 63 天的處分。
二、請任一板主於三日內發布使用者 intrepidsage 水桶處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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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Rf4gCC1 辦理。
二、援引 Gossiping 板規 (2017.11.11)
第一條:〔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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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舉證該八卦文為虛構,文章予以刪除。經查有惡意造謠者,視同鬧板。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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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3.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他方公佈私人資料、張貼十八禁網址、恐怖連結含病毒網址不在此限)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5.違反此條板規自刪或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出者,追加水桶六個月。
第十六條:〔累犯、多重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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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
(累犯追溯期為出水桶以後起一年)
註:累犯標準為,某板友因違反A板規被水桶,於水桶解除後,又再次違反A板規
,則為累犯。若A板友於同一時間發表多篇文章或推文,皆同時違反A板規,
因尚未被板主水桶,則不屬於累犯。
三、引述使用者的文章
作者: intrepidsage (Newangel申裝補助兩千萬)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馮X凡認為異性戀有超過一萬人是愛滋黑數
時間: Fri Aug 10 14:47:20 2018
#1RQOZKS5 (gay)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33642964.A.705.html
{
→ uka123ily: 依據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的模型,台灣仍然有21%的黑數 08/08 15:57
→ uka123ily: 實際人數應該以通報人數去計算,不會到數十萬人啦 08/08 15:58
推 uka123ily: 黑數的推估數據大概是10,000左右。 08/08 16:01
}
(僅引述部份違規內容,全文如本案附02)
四、檢視使用者的文章(如本文說明三),其內文確實以複製/貼上的方式
張貼本案申訴人於他板推文的內容(含文章代碼及連結網址)。其爭議
點在於張貼未經他人同意的推文是否有違站規的認定(本案訴求一及訴
求四)。
同群組判例#1Qrjc26f (About_Life),群組長針對該案的判定違規標準
「使用者條款,原文轉載 (包含原作者資訊),主要是作為無償轉授權
官方網站(PTT Web 網頁)。既然 PTT開放「轉錄」功能,我是認為,
轉錄時原文已有紀錄,應可視為已告知原作者的動作。截圖轉載引用
,則未告知原作者。」(經群組長同意引述站內信內容)
組務認為本案使用者於文章中,張貼未經他人同意的推文,經申訴人(
即當事人)提出檢舉,確實已違反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
條第一項「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依八卦板板規第八條,應給予水桶一個月及退文的處分。然本案使用者
於一年內違反相同板規(板規八),應加桶一個月。另退文已超過七日
期限,使用者於本組判決D1076的退文折算水桶已逾180日,故本次退文
仍以水桶三日計。共計應給予水桶63天的處分。
請任一板主於三日內發布使用者水桶處分公告。
五、另針對本案訴求二,是否有違站規及板規「公佈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
料」,同本組判決#1RiTvvDj (L_TalkandCha),本訴求予以駁回。
針對本案訴求三,是否有違板規「經舉證該八卦文為虛構,文章予以刪
除。經查有惡意造謠者,視同鬧板。」。組務認為以該文的內容未致詆
毀申訴人(即當事人)聲譽的程度,判定未達違規標準。
六、最後針對板主群在站內信的溝通上,以拒受信件或不回應。為尊重板主
在私人站內信運用上的自主權,組務僅會視為板主放棄該案的溝通及其
主張,不會因此對板主做出任何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