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03] 不服Gossiping板RandyMarsh等板主判決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3-10 11:51:33
※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Qdfwbqq ]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文章] 745179 intrepidsage 未經同意轉入第三次
時間: Tue Mar 6 21:58:58 2018
1. 本案件第二次檢舉後[#1QdJC22d (GossipPicket)],RandyMarsh板主判定未達,
(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20251650.A.0A7.html )
理由為板規第8條第1項第2款禁止轉入之規範客體為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
而板主認定本人檢舉轉入文章非屬上述類別。
推 RandyMarsh: 未達 03/05 20:48
推 RandyMarsh: 板規第8條第1項第2款禁止轉入之規範客體為 03/05 20:58
推 RandyMarsh: 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經查該篇文章內容非屬 03/05 20:58
推 RandyMarsh: 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 03/05 20:58
2. 查八卦板板規第8條第1項第2款為: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依據文意應分為兩部分理解:
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及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本人檢舉未經同意截圖文章部分應屬符合前者「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
3. 又查 #1QXQhMzK (Gossiping)[#1QVmlRje (GossipPicket) ] 案件,
RS5566板主公告該違規使用者違反 板規8 未經發文者同意轉文,並以板規處置。
同時Kay731板主於公告下推文表示:
推 Kay731: 我同意 02/15 23:54
→ Kay731: 原文複製就是轉錄的一種 02/15 23:55
→ Kay731: 幾年前我就水桶過這種文章了 02/15 23:55
明顯Kay731以及RS5566板主,與RandyMarsh板主對板規8詮釋有歧異。
4. 因此本人基於八卦板現任3位板主對板規解讀與作成判決之不一致,
請求本案件改判。
以下為原始檢舉資料,供板主參考:
1.文章標題【如:20025 + 7 1/28 oZAQW □ [新聞] 】
745178 + 3 2/27 Tylor1996 □ [問卦] 請問舒潔衛生紙抽取式哪款最好用?
745179 9 2/27 intrepidsage R: [問卦] 甲甲是怎麼從一手好牌玩到現在這種慘況?
745180 + 1 2/27 JRSmith □ [問卦] 能選擇母語的話 還會選擇中文嗎?
2.文章代碼【違規文前按大寫Q可顯示該文章代碼 如:(AID): #1H1TzLE_ 】
●45179 9 2/27 intrepidsage R: [問卦] 甲甲是怎麼從一手好牌玩到現在這種慘況?
┌─────────────────────────────────────┐
│ 文章代碼(AID): #1Qb39FOy (Gossiping) [ptt.cc] Re: [問卦] 甲甲是怎麼從一?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9661647.A.63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 Ptt幣 │
└─────────────────────────────────────┘
3.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問卦、謾罵、引戰,也可貼出板規輔助檢舉】
以截圖方式,未經同意轉入本人文章 #1QavqhGF (gay)。
個人主張其違反板規第八條未經同意「轉入」之規定。
4.違規人名稱
intrepidsage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7-03-07 00:26:00
一、依據檢舉板板規第10條規定,八卦板板規(以下簡稱板規)第8條之申訴非屬爭議案件,無強制共同裁定之適用,合先敘明。二、依據板規第8條規定之轉入屬動詞,如依據檢舉人之解釋,割裂整條之解釋,則轉入並無受詞,顯不合理,且此條之註,亦全部皆是在解釋本條之轉入應限於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的情況。三、再者,依據板規前言,八卦板板規應受站規規範,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 2.0.1第1-2條約定:「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本站時,除私人信件、水球記錄外,視為您已同意本站為非營利之無償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除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之外,公開文章應屬得合理使用之範圍,則體系解釋上,八卦板板規第八條之轉入,自應限於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的情況。四、尤其依據檢舉人已同意之本站使用者條款 2.0.1第1-4條約定:「在不涉及攻訐、侮辱、商業用途、假冒他人、扭曲文義、斷章取義或其他違反本合約、法律之精神的條件下,您瞭解並同意本站其他回覆您文章之作者,已獲得您無償授權,可於本站內引用您於本站所刊登之內容(含發文與推噓文)。」,檢舉人於公開看板所發表之文章,已經無償授權給本站其他回覆您文章之作者,作為合理評論使用,則檢舉人事後再主張未授權,顯然違反禁反言之誠信原則,如檢舉人不同意本站使用者條款,則請勿發表公開文章,發表公開文章,請謹言慎行,以免無法接受公眾評論。五、綜上,仍然判定未達。
作者: IbakaBlock (甲甲真是有夠噁心)   2017-03-07 01:13:00
未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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