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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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fwind (培) 2016-07-15 01:31:00
有點猛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5 01:32:00這下有趣了,因為這對話,不論是否真的是「未達標準」都成立,這樣小組會採納嗎?
我是覺得 Line 的截圖不能當證據。 o'.'o
作者:
BSX (azt愛你ㄛ~♥ )
2016-07-15 01:48:00馬成這樣 是番號多少^_^?
對了,這是個18人的群組,如果小雪不在裡面代表不是板主公務用的,所以之前有十幾人在私下決定板務嗎?
說不定套用的主題不同所以我誤會,左上那個<18是名稱還是什麼?
作者:
BSX (azt愛你ㄛ~♥ )
2016-07-15 02:26:00<18 是指未讀訊息啦
作者: amsg (阿咪死居) 2016-07-15 03:01:00
不是你檢舉她嗎 怎麼你有這貼圖 你幫HHW?
作者:
moriyako (何妨吟嘯且徐行)
2016-07-15 05:14:00只能推了
作者:
clw8 (全新的開始)
2016-07-15 07:00:00wow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7-15 07:04:00這截圖0.0...應該沒辦法當證據吧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7-15 07:08:00這東西………有點帥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7-15 07:26:00好吧 待群組長判定吧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6-07-15 08:12:00他專門騷擾女生的 這句話講誰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7-15 08:28:00重點不是可不可以做證據,這是測試臉皮厚度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7-15 08:54:00當初我拿 google快照就不可以當證據了 為什麼你這個可?
作者:
bbbruce (布魯斯)
2016-07-15 09:11:00XDDDDD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7-15 09:20:00檢舉王果然又洗板,你的程度讓我很開心,664貼這圖重點就不是那個案子,她申訴的是瀆職,而且這個圖出來,申訴訴會不會過還是重點嗎?科科,你果然只能背板規
申訴會不會過超級是重點,以臉皮厚度,只能罷免況且板上還是有人在護航以664檢舉的內容,沒有截圖怎麼證明?也許組長會接受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7-15 09:27:00組長不會接受的啦,PTT事PTT了
難怪要跟人要line不站內信,是這個道理啊!好大象真是高手高手,超級敬佩
作者:
SeedDgas (雷姆是誰?)
2016-07-15 09:46:00以後再有人問當版主能幹嘛就貼這篇給她看
作者: KimSoHyon (Cheeky GoGo) 2016-07-15 11:39:00
他不會又說"不服輸"吧 wwwwww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7-15 12:40:00戰或逃的另一個選擇,就是戰俘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6-07-15 13:49:00右邊有個熊貓怎麼用的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6-07-15 14:31:00喔喔 還想說他貼圖怎麼跟對話重疊
樓上的邏輯總是異於常人 反對誰?又支持誰?這是是非的問題 不要搞混
作者: KimSoHyon (Cheeky GoGo) 2016-07-15 22:50:00
顆顆
我只看到一個聽了愛說謊的知更鳥的話還什麼都當真不會思考 然後明明自己經歷過差不多的事還想落井下石的人
我原本只是想委婉的問你幹嘛主動把截圖給664 樓上你害我不知道怎麼接了QAQ
作者: angelgirl13 (火鍋少女13♥) 2016-07-16 01:38:00
哇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7-16 02:05:00到底誰是陳永仁,誰是劉健明,越來越看不懂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