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不服WomenTalk版主StitchClara禁言處分

作者: park1   2016-06-11 13:31:25
申訴人:park1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WomenTalk
被申訴人:StitchClara
申訴訴求:濫用板規四
申訴內容:
我在6/09/2016 於WomenTalk板轉發了一篇
「轉 [公告] 試運作〈聚眾癱瘓看板正常運作處理規則〉」
遭WomenTalk版主StitchClara禁言處分。
1)根據WomenTalk 看板板規[4]
4. 任何轉入文章(不含自己文章及關於本板的站務或組務公告),
新聞及發表新聞等需附60繁體中文字心得(無意義湊字數不算在其中)
(轉錄文章內推文需全數刪除)。
違規者給予刪文或禁言3日、7日處分,
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
2)根據WomenTalk板規內容,我轉錄的是女板相關公告文
應該是括弧內的例外關於本板的站務或組務公告
不需附60字心得
要求板主StitchClara 改判釋回 並附上道歉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作者: park1   2016-06-11 13:37:00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根本無法轉文(被禁言中)[證02]二、板主公告。 理由同上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6-11 13:42:00
轉信箱啊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6-06-11 13:46:00
你有溝通了嗎?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6-11 13:46:00
有溝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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