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limoncool 申訴 blaz 案

作者: GeminiMan (GM)   2016-06-05 04:07:51
【裁判字號】 D0878
【裁判日期】 民105.06.05
【裁判案由】 limoncool 申訴 Gossiping 板主 blaz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limoncool 不服板主 blaz 引戰 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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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請 板主 blaz 於三日內發布使用者 limoncool 修正水桶公告。
(原為水桶兩個月,更改為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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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Mx4-QC0 辦理。
二、limoncool 主張推文為來自某則社會新聞的說法,未對特定族群引戰,
亦非累犯,經與板主 blaz 溝通無效,提出申訴,要求取消處分。
三、引用 Gossiping 板規 (2016.02.16 版本):
第七條:〔挑釁、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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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第十六條:〔累犯、多重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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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初次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第
二次累犯加給水桶二個月;第三次以上一律加給水桶三個月。
(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四、引用違規內容:
噓 limoncool: 先去跟台女講 自己把自己搞得被外國人當成路邊攤 03/16 18:17
五、檢視使用者 limoncool 的推文,有針對特定族群 (台灣女性) 引戰,
"外國人當成路邊攤" 言詞侮辱之違規情事。原文並非使用者 limoncool
所提之新聞,針對新聞做出回應,推文時亦未附上相關言論作為佐證。
此部分仍維持板主 blaz 的判決。
惟板主 blaz 以板規第十六條,「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
視為累犯,初次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判決需水桶兩個月。然檢視看板的
水桶公告,使用者 limoncool 於 2016/02/07 遭水桶處分,係因板規
第十四條「多篇無關之推文」遭懲處,與此次違反板規第七條的推文違規
情形有所不同。群組認為,不適用累犯加給水桶處分,僅可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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