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darknight127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 Gossiping
被申訴人: blaz
申訴訴求: 撤銷水桶判決
申訴內容:
因先前說出"能兒"二字而遭到惡人惡意檢舉
但是
在台灣現有的官方字典裡
從來沒有"能兒"二個字
也沒有官方解釋
也未被證實是哪個詞衍生出來的詞
只是某個普通人自己創出來的網路用語
並未給定特別的解釋
所以
若因用一個沒被官方權威定義的詞而遭水桶處分
那實為有失公允
而這種濫用檢舉板的人
卻沒有因為惡意檢舉而遭受水桶處分
標準實在是毫無公平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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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