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6] 不服Gossiping板主blaz禁言處分(信件2-10)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6-05-04 20:17:22
※ [本文轉錄自 andy199113 信箱]
作者: andy199113 (Andy)
標題: Re: blaz板主麻煩回信,14+30=34!?
時間: Mon May 2 04:31:08 2016
※ 引述《blaz (開花大叔)》之銘言:
: 我在上次信件也講清楚了依據板規就是中港澳新聞,
: 而且檢舉人也舉證了,依據板規就是只能這樣判。
: 如果不服判決就是走組務,
: 不然你繼續跟我歡也沒用,
: 我也只能回你繼續跳針的部份不回應。
歡是你說的,處理也是你處理的
: 合理解釋什麼?
: 水桶少計經使用者提醒後更正,
: 但是公告內容時間是對的啊 :Q ?
: 然後水桶系統只到天沒有到小時,
: 這點只能請你去跟站方 sysop 反應。
: 這一段有點跳針之後就不回應了。
你水桶錯誤,而且未能發現,明顯失職
就這篇的處理你依舊沒有任何解釋,
為什麼要依照港澳新聞標準水桶我,
明明是「回應文章」並不是「發表新聞」,
板規也沒有規定回文不能張貼港澳社論,
請問您憑板規哪一點處理我的文章?
麻煩拿出板規來阿!不要沒有任何板規依據,就想用檢舉水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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