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4]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Blaz 判決(信件)

作者: limoncool (億載金城武 Limoncool)   2016-03-19 03:11:53
※ [本文轉錄自 limoncool 信箱]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標題: Re: 不服水桶判決
時間: Sat Mar 19 00:44:49 2016
1. 如果你是該推文內先引資料,才有正當性
2. 該句引戰無誤
3. 初犯之前都是好棒棒清白的啊
如果不服判決請洽組務申訴
※ 引述《limoncool (億載金城武 Limoncool)》之銘言:
: 板主你好
: 關於八卦檢舉板第70346篇文章
: 檢舉本人推文引戰
: 我想解釋兩個部分
: 1.
: 我已經在該篇文章底下推文解釋論點
: 唯板主以與該篇文章無關 視為引戰
: 我想請問一下
: 即使與該篇文章無關
: 為什麼可以因此認定我在推文引用其他篇文章內容
: 就可以代表我意圖引戰
: 本人僅客觀敘述其他文章或其他人之觀點
: 不代表本人一定完全認同該想法
: 我今天在推文說 以該篇新聞內容而言 當事人認為台女都是路邊攤
: 就代表我完全認同台女都是路邊攤 或是意圖意指台女都是路邊攤嗎
: 我該句意思是向原po表達 希望台灣女生可以想想為什麼自己會有人那樣形容自己
: 並不代表我意指或認同台女都是路邊攤
: 2.
: 我在這次水桶之前
: 從未因為引戰而被任一位八卦板主水桶
: 八卦檢舉板第70346篇文章也僅檢舉一則推文
: 故不服判決我累犯
: 希望板主能詳加查驗
: 以上解釋 希望板主能斟酌考詳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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