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TheSecrets 信箱]
作者: likeair (人品不好)
標題: Re: 關於水桶
時間: Mon Feb 23 14:15:07 2015
你先看完公告 且 與他聯絡
我昨天的信件內容
再來信跟我說 有什麼解釋?
不然我不接受這樣的說法
※ 引述《HOMAY (*滾滾*)》之銘言:
: 請問為什麼水桶我90天,原po是我朋友他被水桶,拜託我幫忙代po而已,請問這樣有違反規
: 定嗎,他又不是我本尊,我也不是他分身,拜託你搞清楚
作者:
HOMAY (*滾滾*)
2015-02-25 13:15:00我主張原po的申訴文,所以把信件轉寄給原po當佐證,這個回答你滿意了嗎,而且是你回信叫我跟原po討論,因為我跟原po是朋友所以我把信轉給原po討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