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Lavchi 水桶之判決 (信件15)

作者: wahdee (=.=)   2014-07-04 19:19:18
※ [本文轉錄自 wahdee 信箱]
作者: wahdee (=.=)
標題: Re: [推文] 96524 (fwd)
時間: Tue Jul 1 11:19:12 2014
※ 引述《Lavchi (拉維奇)》之銘言:
: 標題: Re: [推文] 96524 (fwd)
: 時間: Tue Jul 1 08:09:49 2014
:
: 1.您的推文有違反板規之疑慮或可能性,板主依照板規給予警告,正確無誤
:
若閣下僅認為本人之推文僅有違反板規之『疑慮或可能性』
請依據「無罪推定原則」撤回判決。
僅有違反板規之『疑慮或可能性』,違反板規之判決即不成立。
在判決不成立之情況下,當然亦不必援引八卦板板規第十八條作為判決的依據
故閣下就該案之判決在法理觀點上是完全錯誤的,當撤回判決。
: 2.判決不會更改
:
不為也,非不能也。
僅有違反板規之『疑慮或可能性』判決當然是不成立
此外還有因為程序錯誤當撤回判決
: 3.不會撤銷水桶
:
僅有違反板規之『疑慮或可能性』,當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判決違反板規不成立。
既然不成立當然也沒必要維持判決。
不會撤銷水桶??? 發公告,註明因程序錯誤撤回判決就可以了 謝謝! :)
總而言之
1. 閣下已表示推文僅有違反板規之『疑慮或可能性』,依據「無罪推定原則」,
該違反板規之判決即不成立。
2. 閣下就處理該檢舉的程序上,違反檢舉板板規第二條;檢舉板板規明確訂明,
針對特定使用者之違反八卦板第七條規定須『實名檢舉』;「匿名檢舉板主群不予
受理」,因處理檢舉程序錯誤當撤回判決。
以上
:
: ※ 引述《wahdee (=.=)》之銘言:
: : ※ 引述《Lavchi (拉維奇)》之銘言:
: : : 標題: Re: [推文] 96524 (fwd)
: : : 時間: Tue Jul 1 01:58:38 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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