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件] 不服八卦版主Bignana警告之處分

作者: neverspeak (?)   2014-05-07 16:18:59
申訴人: neverspeak
被申訴人: 八卦版主Bignana
訴求: 取消警告處分
事由:
本人經P55555具名檢舉版規七 [引戰、謾罵]
後由版主Bignana裁決 水桶兩天加警告一次
**檢舉暨裁決文:
┌─────────────────────────────────────┐
│ 文章代碼(AID): #1JNHvZOc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88391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398611555.A.62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溝通文:
┌─────────────────────────────────────┐
│ 文章代碼(AID): #1JQLev4L (GossipPicket) [ptt.cc] Re: [文章] 88391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399413305.A.11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爭端本文:
┌─────────────────────────────────────┐
│ 文章代碼(AID): #1JNHgPj3 (Gossiping) [ptt.cc] Re: [新聞] 民進黨門檻讓步?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610585.A.B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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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可接受遊走於版規邊緣的言語被水桶處分,雖業已服畢,
唯警告處分基於下列理由望可取消:
1) 不見全文脈絡、以擷取之文句逕行檢舉、裁決
2) 非謾罵。被檢舉之文句以「疑問句」表述,在公開的討論下、考量檢舉人之
言行,應屬客觀可受公評的表達
3) 非引戰。本人在論理充分、溝通無效後並無進一步回應、挑釁檢舉人
4) 檢舉人P55555素來擅訟,檢舉是他的權利,不過,單方面給予被檢舉人警告
,卻枉顧檢舉人可能無法有效說理、情商缺乏控管,這不是一項公平、合理
的裁決
非常感謝處理申訴與仲裁。
作者: defeatshame (動畫提督)   2014-05-10 12:55:00
速件程序不對 你會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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