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aichungBun板板主BIA帶頭違法

作者: kaorucyc (Yang)   2024-01-24 00:47:33
※ 引述《BIA (必亞)》之銘言:
: 1.本案標題為違法,本案沒有違"法"的問題。
: 可能在標題就不太合適了,還請小組長糾正一下。
: 畢竟我們看了很普通,如果外人看我們真討論違法事項,
: 應該會違反社會秩序的感覺,還請小組長斟酌。
: 2.該使用者當時有先來信問說如果他店家在彰化,但是他住在台中,
: 也能在台中面交贈送,也能在台中交易,這也符合台中點。
店長台中人然後可以在台中領就OK
那以後其他外縣市的店家只要可以在台中領貨都可以廣宣囉
反正只是要台中人就可以了嘛
那以後台中人板友發不屬於台中板相關的文章也可以囉
發文者是台中人合乎板規第一條
: 3.該使用者有再次回信(抽獎完之後),問說這麼多抽獎抽到的人,該怎麼說明?
: 我回他因為已經使用廣宣,所以不得使用廣宣標題,內容也不能使用廣宣,
: 以討論中獎的項目和如何發送即可,畢竟他有90盒要送出。
: 故我認為他有符合台中點,也有讓台中板友吃到東西,
: 次篇發文也沒有再次廣宣用意和內容,兩篇皆沒有違規。
: 4.應該和本篇無關,但是有可能延續。
: 因為台中板之前廣宣幾次抽獎,都沒有說明到底是誰抽到,
: 我當時有想過必須要在廣宣文章之外,說明到底是誰抽到的。
: 不然說要抽獎,結果誰抽到又不說,誰知道到底有沒有真的抽。
: 細部的做法我還沒有構思很完整,之後改板規的時候會一併放入。
: ※ 引述《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之銘言:
: : 請 BIA 七日內至組務板說明本案相關處理情形。
來看看板規怎寫
5.1.4 [廣宣]定義為推廣店家服務(含無定點服務)、活動、產品、優惠、相關資訊,
限店主(長)、店員發文,每個月上限1篇,隔月重置,
希望能夠給予PTT使用者優惠。
廣宣定義就是這樣
抽獎就是活動這樣都還不算廣宣的話
發文者肯定也知道這樣有問題不然不會需要寄信詢問還說妳通融
抽獎名單這個直接在原篇編輯就好哪需要再PO一篇
這就跟發錢文一樣
你不需要再額外PO一篇說誰可以領到P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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