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ben75280
被申訴人:cu0920
看板板名:Shu-Lin
申訴訴求:撤回本人在Shu-Lin的水桶判決
申訴內容:
本人於9/16號在Shu-Lin板貼文
[新聞]樹林男持菜刀追砍!16歲高中生躲進超商他一句「認錯了」閃人
被以板規1-E對我做出14天的水桶判決
9/18去信詢問板主cu0920標題分類為新聞的文章在板上一堆
最後一篇還是2021年的事情
我覺得我當下發的新聞事情重大,分類不知道如何套用
便按照前人發文標準填入新聞分類
如這不符合標準被水桶的話,之前的文章是否要按照此標準辦理?
但直到9/23 板主至今仍無回應私信 書信往返救濟無效
故申訴之
檢附證據如下:
(1) 原文已被刪除
(2) 版主公告
https://www.ptt.cc/bbs/Shu-Lin/M.1663434717.A.081.html
(3)信件紀錄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