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 ChungLi 板主 wild2012 水桶之判決(溝通信件)

作者: tw00176060 (Andy)   2022-09-08 17:31:11
※ [本文轉錄自 tw00176060 信箱]
作者: tw00176060 (Andy)
標題: Re: 哈囉
時間: Wed Aug 31 12:10:30 2022
1. 好喔,那你為什麼不公告?而是偷偷來,你怕被告誹謗嗎?
2. 板規5.5是你新訂的,而我的文章是很久以前就發的,為何你可以追溯?因為我們兩人
上過偵查庭,有私怨,你狹怨報復嗎?
3. 你是從哪裡判斷,新板規可以任意追溯以前文章?所以想針對誰,就專門制定一個新
板規,再去追溯,這方式用來針對人也太方便?
4. 根據2021.3.7,小組已經宣判我沒違反板規,更沒有營利行為的意圖,不是嗎?所以
假設,就算可以回溯,你的5.5新板規,也無法構成水桶我的原因,對吧?
5. 你是在狹怨報復嗎?玩小手段,怕我在中壢板說你的不好言論,所以你提前偷偷水桶
我10年,打預防針嗎?不然為何以莫須有的罪名,悄悄水桶我?
※ 引述《wild2012 (噹噹噹噹噹)》之銘言:
: 板規
: ※ 引述《tw00176060 (Andy)》之銘言:
: : 1. 哈囉,請問為何在我排隊人工註冊,不能發文、回信期間,趁機水桶我10年?
: : 2. 竟然水桶我10年,代表我觸犯板規,為何不公告,而是偷偷水桶?
: : 3. 上次申訴,2021.3.7,在ID_Problem,宣判我沒錯誤,是板主你錯誤。你水桶我
的?
: : 章為何還沒刪除?或者更正標題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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