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kaohsiung版 aiweisen之判決

作者: lsrterence (史密斯大叔)   2022-01-31 16:47:22
申訴人:lsrterence
被申訴人:kaohsiung版主 aiweisen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要求改判
申訴內容:
本人於2022/01/31凌晨在kaohsiung版發文交換物品(葡萄酒一瓶),發文前有先找到類
似文章(交換造型清酒,現已被aiweisen刪文)以為是可允許之物,故才發文找尋交換,
發文內容也有標示未滿18歲不可索取之警告標語,且交換方式為面交,本人也打算事前先確認證件。
結果被版主刪文並水桶後才知道不允許轉讓,違規被水桶如果公平就算了,結果之前那篇
交換造型清酒的卻因為版主未盡到管理責任未發現而不處分?原來法規都是版主說的算?
那本人因版主未盡責而被那篇文章誤導算不算被陷害?
本人事後知道違規也可以接受處罰,但判水桶一年也實在太超過,況且菸酒管理法第30條
也並無強制不能轉讓。然而只因版主未盡責而不處分相同情況之下本人也不服氣,要求改
判。
菸酒管理法
第 30 條
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
齡等方式為之
所以是不是能辨識轉讓者為成年人即可?
因本人只有手機可發文,不知如何轉信件到組務板,所以以手機截圖信件內容作為參考
https://i.imgur.com/QLaHUIw.jpg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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