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ChungLi板RLIM違規水桶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2019-01-29 11:12:25
因當事板主於申訴前即已解除水桶處分,本案不予受理。
※ 引述《wild2012 (世界末日)》之銘言:
: 申訴人:wild2012
: 被申訴人:RLIM
: 看板板名:ChungLi
: 申訴訴求:退回水桶
: 申訴內容:
: #1SFDpfuL (ChungLi) [公告] 版規4.2違規公告
: (4.2 公告內禁止筆戰,引戰、酸人皆屬此範圍。)
: 要求板主解釋"不雅"的定義,未果
: 再以教育部國語辭典對"不雅"的例句中,以人名比喻"不雅"
: 卻說我引戰
: 難道比喻也是一種引戰了嗎?
: 還擅自聯結不同ID的上下推文,僅憑憶測就認為我語氣不佳
: 黑底白字也有表情語氣?
: 所以本人不服判決,請取消水桶,謝謝
: PS:我與他溝通了十天,今天才看到原來他主動請辭啦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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